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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康德哲学的理解(学生讨论发言稿)

发表时间:2013/5/18 15:35:06

我对康德哲学的理解(学生讨论发言稿)

讨论主题:我对康德哲学的理解
发言内容:有关善与恶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说道“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这句话也是康德的墓志铭。从中可见道德法则的重要性。
我觉得道德法则这个范围太大了点,在这里我只想讲的是实践理性批判中的道德的一个方面:善于恶。
先说说它们的定义。按照《实践理性批判》的理解:出自对道德法则的敬重的行动是善,出自其他的动机是恶。在我看来,引申一点就是说如果一个作为手段的行为本身看起来不道德,但出自一个具有道德价值的动机或目的,这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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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为顾客服务的行为不是善行;其次,人们可以按照义务行事,同时带有一种见义勇为的爱好。例如,出于同情帮助一个贫困者,最终人们是纯粹“出于义务”,而承认义务是因为他们想达到关心他人的目的,是人身上固有的一种感性冲动和自然偏好,它是有条件的,为达到外在目的的,所以也不算善行。还有一些例子,如一个母亲为了照顾家人而操劳家务,女性主义者为女性劳动者的工作权而走上街头,这些也只能算是尽了道德的义务而非善行。
善良的意志并不是只要人们按照某些规定而尽道德的义务就存在的;一个人的道德并不在于康德称之于合法性的单纯的合乎义务性中,因为某种行动的单纯的合乎义务性,取决于人们履行义务的一种规定根据,因此是有条件的善,而不是无条件的善。那么无限的善只有那些道德正确的东西,除了它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以外不是出于其他的理由而被实现的地方,也就是义务本身成为人的意愿,并且作为义务被实现的地方得到实现的。
以上说的是善,恶当然就是处在善的对立面,在此就不详细说了,只是想稍加补充一点。康德认为恶的根源不在于价值的人性,而在于自然的人性,人的认识是有限性,因此在人性的实践上是有限的。这样,人即已习得恶,就颠倒了人格性,即道德次序颠倒,就像基督教强调的人有“原罪”,因此人很难达到道德的圆满。 就恶而言,康德认为恶不可根除,是一种“原罪”形式的,但是通过意志的进步,最终我们能够获得善。
康德在他的伦理学中反反复复的论证着一个道理就是善不是福乐,恶也不是祸苦。他曾经以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家“在剧烈疼痛时病发作起来时,曾今狂呼说:痛楚,无论你怎么磨难我,我永远不会承认你是一种恶。……他说对了。他确实感觉到了一种祸患,他的呼叫就吐露了这一层,但是他并没有任何理由承认他就此陷入邪恶,因为痛楚丝毫减少不了他的人格价值”作为例子,来证实善恶与祸苦富乐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他也曾写道“自然,人类在一度赋有这种才能后,他就需要理性,以便时时考虑他的祸福,但是除了这个用途外,他所具的理性还有一个较高的用途,那就是,它不但要考察本身为善或为恶的东西,而且还要把这种善恶的评价从祸福考虑中完全分离开来,而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最高条件。”善恶与祸福的完全截然分开,康德把它看做是人畜的分野。因为人毕竟不只是生物的存在,意志如何决定自己的行为,是服从道德律令还是完全追随自然所需要的苦乐福祸,正是区别人与动物的关键所在。
虽然个人觉得康德对于善恶的理解过于严格,但是康德的善恶哲学确实改变了我的一些看法。现在感觉自己是有点自私的,因为我做过的一 ……(未完,全文共2140字,当前仅显示13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对康德哲学的理解(学生讨论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