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法则之动机论&结果论(学生讨论发言稿)
讨论主题:康德法则之动机论&结果论
发言内容: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讨论“我们应该怎样做”的问题。书中回答了,“什么决定意志”的问题。即“道德法则决定了人的意志”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的行为虽然受客观因果的限制,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有道德上的_能力,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康德在书中区分了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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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我们做出某一件事会导致怎么样的结果,是否可能会带来我们快乐幸福(我们依据自爱原则行事)。而我们判断一个行为的正义与否,也不仅仅从动机来看,有人好心办了坏事,而有人无心插柳柳成荫,带来了很好的结果,这时我们该如何评判呢?事实上,我们说我们要对自己做的事负责,不就是从结果论上考虑的吗?
同一个行为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的动机,这些动机有的仅仅从一己私利出发,有些却是善良美好的。它们带来一样的后果,那么对于旁人而言,无论处于哪种动机,行为的道德意义是一样的,没有太大区别。例如工作时不迟到这一点,有些人是因为考虑到迟到以后要扣工资,影响收入而不得不按时上岗,有人是因为习惯早起,而有人则把工作不迟到作为基本道德规范决不打破。又例如诚实而不说谎这个行为,我可能因为害怕失去信誉而不说谎,我可能迫于外在的强力而不说谎,我可能因为诚实会给我带来利益而不说谎,我也可能仅仅因为不应该说谎而不说谎。从康德的观点看,只有最后一种行为是有道德意义的。我们已经很少因为一种纯粹的道德动机而做出一件有道德的事了,一定程度上总或多或少的受到对事情发展结果预期的影响。我们口口声声说我们该如何做,可能我们也的确做了,但是我们内心深处可能觉得这是无奈的选择,或者这是为了获得某种荣誉,这能被认为是一种虚伪吗?这或许也是一种不道德?
因为他人无法知晓某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某人做出某种行为的真正动机,所以我们无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康德的动机论来评判他人的行为是否道德。
不过康德也指出,他定义的道德法则是人不可能做到的,只有无限的接近。康德书中有一句名言: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 ……(未完,全文共1369字,当前仅显示8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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