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五)运输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
(六)单位、组织、个人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破坏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它职能部门监管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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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抄告制度
(试行)
为完善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抄告,是指运管机构在货运源头治超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超出了当地运管机构管辖职权或需要其它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经报告本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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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运管机构监管劝改的;
(四)货源单位不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且不服从运管机构监管劝改的;
(五)运输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
(六)单位、组织、个人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破坏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
(七)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其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为非本辖区管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它职能部门监管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条 对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向货源单位的行政许可或其主管部门抄告;对在异地违法超限超载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其所在地运管机构抄告。
第四条 抄告应当确保准确、严谨,当抄告依据、被抄告部门等难以界定的,货运源头治理组可报告本级治超领导小组确认后再行抄告。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货运源头治理组应在需抄告事由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被抄告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抄告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反馈给货运源头治理组,同时报本级治超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 抄告函应载明:被抄告部门、违章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等事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 抄告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抄告部门,一份由货运源头治理组留存。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的,应由被抄告部门签字(盖章);采用邮寄送达的,应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货运源头治理组应认真做好抄告记录的存档及台帐登 ……(未完,全文共1219字,当前仅显示7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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