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通宝钱形制概述
制钱的铸造及流通是_得以存在和维系得重要标志和条件,因此深受政府的重视,清朝亦不例外。本文通过对顺治朝制钱形制、各钱局的鼓铸时间、货币制度、铸钱数量、铸钱原料来源和制钱的流通管理及政府的应对措施几个方面作具体研究,以期有裨于清代经济史的研究。
清太祖努尔哈赤肇基东土,天命元年(1616)在盛京建立了大金汗国,寻下令开局铸钱二品,“一为国书满文,一汉字,曰‘天命通宝’,其满文一品钱质较大。” 天聪元年(1626)“铸天聪通宝钱,时太宗文皇帝御极改元天聪,亦铸钱二品:一为满文,一汉字,曰‘天聪通宝’,大小各如旧制。” 在铸钱方面可以说已初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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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一时期铸造的“顺治通宝”钱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明朝铸币的风格。时“工部左侍郎叶初春,以新铸制钱每七文准银一分,钱价日增,民未称便,请颁颁内库旧铸当五制钱,并铸当二钱,以济民用,不允。” 顺治二年(1645)定钱制,“每文重一钱二分。至是户部议言钱文尚轻,应更旧制,每文重一钱者为一钱二分,凡七文准银一分,旧钱以十四文准银一分。官以此征收,民以此输纳,听便行使,从之。”
顺治二式,仿唐开元、洪武钱制。顺治二年(1645)“各省、镇遵式开铸,先后开山西、陕西、密云、蓟、宣、大同、延绥、临清、盛京、江西、河南、浙江、福建、山东、湖广及荆州、常德、江宁三府铸局。” 顺治二式钱用单字记鼓铸钱局的钱式,于钱背铸工、户、蓟、宣、云、延、原、同、阳、河、临、东、浙、宁、昌、福、荆、襄、新等局名。
顺治三式,又名顺治“一厘”钱。顺治十年(1654)铸一厘字钱,九卿等议疏通钱法,“(钱)背之左增铸汉文一厘二字,其右户部铸户字,工部铸工字,如江南、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湖南、山东、山西、陕西省城及密云、蓟、宣府、阳和、临清等镇并铸开局地方一字,须极精工铸” ,并依靠政府的力量划一流通,“背面添一厘二字,上下通行,有不遵者依律治罪。” 于是各省、镇钱局停铸单字记局钱,开铸顺治背一厘钱,“以后铸钱,务照定式,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 “一厘”二字,即指此钱值银一厘,表明钱与银的比价,此时各省、镇局多数采用了户部铸币的标准面文体系,表明清代铸币体系正进一步趋于完善与统一。铸局的不断设立说明了清朝政府对地方实际控驭能力的增强。
顺治四式又名顺治“满文”式。顺治十四年(1657)谕户部:“鼓铸之法,原以裕国便民。今在京宝泉局外,各省开炉太多,铸钱不精,以致奸民乘机盗铸。钱愈多而愈贱,私钱公行,官钱壅滞,官民两受其病,欲使钱法无弊,在四思维,莫若鼓铸归一,各省铸炉一槩停止,独令宝泉局鼓铸,务比旧钱体质稍加润厚,每文重一钱四分,磨鑢精工,仍兼用满汉字。俾私铸难于伪作。其见行之钱,姑准暂用。三年以后止用新铸制钱,旧钱尽行销毁。” 其实,各省、镇钱局裁撤后,并不是“独令宝泉局鼓铸”而是由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开铸“新钱”。顺治四式通宝,钱背铸满文“宝泉”、“宝源”,每文增至一钱四分。此次币制改革制完全脱离了明代体系,完成了从仿造明代制钱到铸造真正意义上的清代制钱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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