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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发表时间:2013/6/4 21:16:04
目录/提纲:……
四、对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中,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以表彰或奖励
五、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载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和职工晋级、晋职的重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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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镇,构建和谐关集”的发展主题,始终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培育和谐文化和文明风尚,努力提升文明村镇创建水平,提高全镇人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推动群众性创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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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全面落实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经镇年终考评合格的村或单位,镇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否则,不能认真履行落实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村或单位,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村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被授予各级文明村、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在年终党建责任制考评时可以按照不同级别进行适当加分奖励。
(三)对于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各种文明荣誉称号,个人或单位的,镇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十星文明户”、“文明标兵”、文明市民或见义勇为者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可,镇将给以表彰,并酌情物质奖励。
(四)年终工作责任制考评获得合格的村或单位,镇将给予表彰奖励,而且每前进一名的村或单位,镇将视情况依照名次给予物质奖励。
(五)在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进行表彰或奖励。
五、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在文明乡镇创建活动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整体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相关人员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称职或合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的,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单位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关集镇荣誉,损坏关集镇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处 ……(未完,全文共1146字,当前仅显示7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文明创建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