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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党意识与民盟参政职能的发挥

发表时间:2013/6/27 9:32:34
目录/提纲:……
一、增强政党意识是充分发挥民盟参政职能的根本基础
1、增强政党意识,就是要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
2、增强政党意识,就是要坚持多党合作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原则
二、以政党视野审视民盟在职能发挥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政党制度理论指导下致力于提高民盟参政职能的素养
……
论政党意识与民盟参政职能的发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学习体会

中共中央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在1989年1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申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全面而科学地界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件特别围绕如何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参政党参政职能这一重要问题提出了许多意义重大,富有刚性,具体而微,切实可行的措施;《意见》不仅使我国的政党制度更加完善,为参政党发挥履职作用创设了更好的环境,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而且也向参政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参政党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作为参政党,民盟理应不辱使命,为推进政党制度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着力增强民盟特别是盟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政党意识,对于我们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于进一步发挥民盟作为参政党履职功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增强政党意识是充分发挥民盟参政职能的根本基础

1、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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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的完成中发挥巨大作用的根本原则,也是今后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继续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贡献更大力量的根本保证。《意见》中强调的这些政治准则,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党制度建设,对于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准确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我国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对于充分发挥和我国政党制度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都具有深远而重大的作用。作为民主党派,民盟只有坚持这些准则,才能找准自已的历史方位,在各种复杂的局势面前不迷失方向;只有始终遵循这些准则,才能有效地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素质;只有努力践行这些准则,才能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参政作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强政党意识,就是要强化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这个判断表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根本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与我国的政党性质是相符合的。因为我国的政党(中共的领导权)和国家_(执_与参_)从根本上说都是以人民主权为其基础的,换言之,执政党和参政党在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各政党以及国家_都是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依归,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没有任何政党的所谓私利。当前国家需要的是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是发展,因此,执政党执政兴国必须抓发展,参政党参政也必须立足于发展。促发展是执政党的责任与使命,也是参政党的责任与使命。作为参政党的民盟,应该而且必须强化这一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参政过程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地围绕发展这一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积极地建良言,献良策,谋善举,充分的发挥民盟作为参政党的职能作用。

二、以政党视野审视民盟在职能发挥中存在的问题

从政党制度的内在逻辑与要求及中共所处的主导地位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党制度能否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地走向发展与完善,一方面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高度自觉的领导意识和承担领导责任的自觉意识,取决于中共各级领导能否不断地改善自己的领导方式,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这是关键;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各民主党派按照我国政党制度的设计,自觉而充分地发挥作为参政党的职能作用,忽视并放弃这种作用,我们的政党制度便必然流之于有其名而无其实的“标签”。

应该说,自1989(14)号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在多党合作格局中各民主党派包括民盟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协调关系,自我教育等功能发挥上,总体是有成效的,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高度评价和社会的良好赞赏。但是我们也不必讳言,民盟在履职职能发挥中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我国的政党制度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但我们的政党意识与政党制度的要求很不适应,政党意识相对薄弱。

客观地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政治上全面拨乱反正之前,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不尽完善的,其中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问题就始终没有明确的“说法”,以至于50年代中后期直至“_”的二十多年中民主党派有其名而无其位,当然国家政局也陷于混乱状态,整个政治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1989年出台的14号文件第一次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了规定,今年的《意见》再次进行了阐述:“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组织而非附属性的组织。

现在的问题倒是作为民主党派,民盟中的不少成员政党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上,大概有相当比例的基层盟员在加入党派时都把党派组织或看作是扩大交往寻求友谊的“桥梁”,或视为扩大见识,增长知识的平台,或当作是丰富生活、寄托精神的乐园,或当作是方便生活、方便办事的网络,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坦率地说,这些认识本身都无可厚非 ……(未完,全文共8535字,当前仅显示23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政党意识与民盟参政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