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政系统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宣传
调研工作,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服务并促进民政工作奋发向上、争先进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唐山市民政系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管理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三类。依照《河北省民政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每年确定四个县(市)区为省信息直报单位。
第三条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由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和信息工作处统一管理、组织,负责对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部署、督导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第四条 市民政局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都要努力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者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研究业务、参与中心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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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8、上级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约稿信息;
9、其他应当通过信息渠道反映的事项。
第九条 报送的信息稿件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事件真实可靠,重大事件上报前应进行严格核实;
2、各类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等务求准确;
3、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要迅速报送,必要时应续报事件发展动态及处理情况;
4、力求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短小精悍,要用最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基本概貌和发展趋势;
5、适应领导决策需要。
第四章 建立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制度
第十条 实行调研课题制度。结合民政部每年发布的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中的自选课题和委托课题,以及省民政厅提出的课题要求,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以调研课题形式,每年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和实施,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年开展一次全系统优秀
论文、调研报告评比,并对优秀文章进行表彰,同时报送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
第十一条 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每月报送信息3篇以上;每年在市级以上发表宣传稿件5篇以上;每年报送2篇30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各开发区(管理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
市局机关各处室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业务职能处室每年在市级以上发表宣传稿件5篇以上,每年报送1篇30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
局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每年在市级以上发表宣传稿件2篇以上;每年报送1篇30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或者1篇1000字以上的综合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实行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评比制度。为及时掌握全系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通报”制度,即每季度末通报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年终,根据全年信息宣传调研任务的综合完成情况,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共分优胜、先进、达标、不达标四类档次,按得分多少依次产生。分县(市)区、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三类考核,各县(市)区、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1-4名为优胜单位,5-9名为先进单位,未完成全年任务的为不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从优胜和先进单位中产生先进个人,每个优胜单位推荐二人,每个先进单位推荐一人,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十四条 凡未完成全年调研工作任务,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当月信息工作任务的,取消信息工作优胜和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五章 计分管理
第十五条 为便于统计排名,同时鼓励提高信息宣传调研质量,力争在更高级别上发表信息宣传调研稿件,实行量化计分制度。
1、每通过《唐山民政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稿件1条,计1分。
2、被《唐山民政信息网》、《唐山民政》采用,每条计3分;得到市民政局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计10分。
3、被市委信息中心、市政府信息处、省厅信息网、省厅信息刊物或劳动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市直机关刊物等市级刊物、媒体采用,每条计10分;得到市级领导、省民政厅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计20分。
4、被省委、省政府、民政部或河北日报、中国社会报等省(部)级刊物采用的,每条计20分;得到省级领导、民政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计50分。
5、被中办、国办、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刊物采用,每条计50分;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计100分。
6、同一内容信息宣传稿件多次被不同级别的信息刊物或媒体采用,按最高的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被网 ……(未完,全文共4015字,当前仅显示20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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