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女工受损伤 真情调解促和谐
司法调解案例
2010年9月20日早上刚上班,云梦县司法局隔蒲潭司法所所长马驹接到辖区的云梦县华光蔬菜食品调味品厂的紧急求助电话,反映该厂一位女工召集多人在厂里闹事,要求及时前去控制局势,避免事态扩大。
马驹放下电话,立即骑上摩托车火速赶往事发地点。刚进厂里大门,就看见一群人在厂里大声吵闹,还有一个人在厂办公室拍桌子,声称不解决问题就锁大门。为了稳住事态,马驹首先亮明身份,然后认真地向在场人宣讲政策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疗6天,用去医疗费5000余元。出院后,池某继续在云梦县隔蒲潭卫生院打针治疗,花去继续治疗费600多元。2010年9月15日,池某自行委托孝感明镜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作了司法鉴定:池某人体损伤尚不构成伤残,其误工损失日90天,住院期间需一人陪护,建议给予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金5000元。虽然厂里全额为池某支付了住院及继续治疗费,但厂里对池某要求厂方按照法医鉴定的意见再赔偿误工、护理费5000元不能接受,理由是厂里已经承担了住院及继续治疗费等大部分经济损失,池某自己违章操作造成人身损害,自己应该承担部分损失。而且法医的鉴定结论有失偏颇,建议的赔偿金数额超出国家赔偿标准。池某感到赔偿无望的情况下,邀约亲戚朋友多人到厂里要钱来了,于是出现了本文前面的一幕。
马所长认真看了池某的病历和法医鉴定,现场看了池某的左中指治疗恢复情况,真诚地对池某及其亲人说:“你们的心情我很理解,池某在厂里做工受伤,她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在解决问题前,不能胡来,只能依法解决,请你们相信我一定会为你们依法做主的。”接着,马所长和气地对厂里负责人说:“池某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厂里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疏失,应该给予人身损害赔偿。至于厂里质疑的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嘛!”由于池某坚持要求厂里按照法医意见再赔偿5000元,当天的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在之后的几天里,马所长多次找池某及厂里负责人协调,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耐心做好双方的说服劝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被马所长的诚心所感动,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厂方除全额赔偿池某住院、继续治疗费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池某误工、护理等费用3600元;池某放弃其它赔偿要求。2010年9月28日,厂方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另行给付池某赔偿金36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隔蒲潭司法所)
……(未完,全文共1603字,当前仅显示10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司法调解案例:外来女工受损伤 真情调解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