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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平在全国渡运安全监管现场会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13/11/24 19:27:10
目录/提纲:……
一、2005年以来全国渡运安全监管工作回顾
(一)着力明晰责任,持续推动渡运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二)着力推动安全投入,渡运安全基础明显加强
(三)着力丰富监管举措,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四)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长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着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渡运从业人员素质
(六)着力加强宣传,安全氛围持续浓厚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渡运基础设施仍不能满足安全渡运的需求
(二)部分义渡、半义渡没有纳入交通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渡船安全标准仍然较低,安全基础薄弱
(四)部分渡船违章行为仍然较多,不能保证渡运安全
(五)公路渡口转制,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到实处
(六)渡口点多、线长、面广,海事监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
三、下阶段工作部署
(一)工作思路与总体要求
(二)主要工作安排
……
巩固成果 强化监管
努力推动渡口渡船长治久安
——在全国渡运安全监管现场会上的讲话
陈爱平
2012年9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江苏张家港召开全国渡运安全监管现场会,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2005年以来全国渡运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渡运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任务,全面提升渡运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5年以来全国渡运安全监管工作回顾
2005年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服务”为指导,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大力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渡运安全基础明显加强,渡运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渡运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较好地完成了部党组交给我们的任务。
(一)着力明晰责任,持续推动渡运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渡运安全监管立法。
在立法层面,缺乏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渡运行为,渡运安全监管立法滞后,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十分不利于渡运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鉴于此,今年部海事局组织起草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目的就是要在法规层面上厘清责任,明确界限,加强渡运安全管理。同时,近年来,辽宁、山东、贵州、四川、重庆等地海事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渡运安全管理调研活动,在结合本省实际,广泛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了当地的渡运安全立法。湖南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乡镇船舶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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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了“路站运渡一体化”。
二是以老旧渡船更新为契机,推进渡船标准化。
2009年11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政策后,各地抓住渡船更新补助政策机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广泛深入地宣传奖励政策,将老旧渡船更新改造作为安全隐患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采取各种方式动员地方政府和渡船经营人,调动其更新改造老旧渡船的积极性。长江、云南、湖北等海事管理机构在推进农村老旧渡船更新的同时,还积极推进渡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共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68亿,全国共更新农村老旧渡船2877艘,带动地方政府更新改造船龄不足20年的农村渡船1500多艘。经过更新改造,全国渡船技术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真正乘上了放心船,坐上了平安渡。
三是以撤渡建桥为根本,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
撤渡建桥从根本上改善了涉渡地区群众的出行条件,是消除渡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积极推进撤渡建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江苏撤渡433道,建桥119座;浙江撤渡185道,建桥174座;江西撤渡约800道,建桥621座等,近千个乡镇的上亿群众从中受益。
四是以渡口渡船达标为前提,规范渡口审批。
专项整治以前,全国共有各类非法渡口1558道,已审批渡口也存在大量审批不规范现象。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积极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严把渡口资质关,将渡口渡船达标作为渡口审批的依据,逐步规范了渡口审批行为。对经过审批,但渡运设施不满足要求的,逐步推进达标改造;对未经审批而当地老百姓确有实际需要的,逐步完善渡口设施,补办了审批手续;对渡运量较少而又无法满足审批条件的渡口,坚决予以取缔。目前,全国范围内基本取缔了非法渡口。
五是以提高渡运安全为目的,优化渡运通航环境。
各单位通过分析渡运水域通航环境,积极优化渡线,及时清除影响渡运安全的虾笼、渔网等碍航物,对船舶流量大,通航密集的水域,专门配布了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着力丰富监管举措,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各级海事机构严把渡船建造关、渡船适航关、船员适任关、渡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关等,多措共举,提升渡运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摸清了渡口渡船家底。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对辖区的渡口、渡船、渡船船员(渡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摸底,大部分地区对渡口渡船及渡船船员基本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实行“一渡一档”、“一船一档”。长江、海南、广东、湖北、福建等海事管理机构还开发了渡口渡船管理信息系统,对渡口、渡船、渡工及证书证件有效性、安检缺陷整改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重点监管。截止今年6月,全国经审批的渡口约有1.8万道,渡船约2.2万艘。
二是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大排查、客渡船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对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并跟踪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江苏、福建等省份将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列为挂牌督办对象,重大隐患通过省安委会挂牌跟踪督办,突出的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改。
三是加大了安全监管装备投入。
部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及省级地方海事局积极争取财政补助,为各基层海事处、站、执法大队配置了海事执法车、执法艇和执法装备,进一步改善了安全监管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海事监管救助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有效确保了渡运安全监管主要精力放在现场,足够力量投入一线。
四是加快了信息化建设进程。
各地积极开展水上搜救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推广全球定位系统、船舶动态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海事监管信息化水平明显增强,较好地解决了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有效打击了冒险航行、超载运输、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提高了执法监督与服务能力。为推进AIS安装进程,提高客渡船航行避让能力,部海事局积极争取财政补助,为4520艘客渡船免费安装了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目前二期补助工作正在推进。同时,四川、湖南等地近年来按照“企业建设、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原则,建立了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生渡口以及客流量大的渡口渡船等重点部位实行了实时、有效监控。
(四)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长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不断加强渡运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渡运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长江、江苏、广东、安徽、福建等海事管理机构制定了海事监管规范,从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了客渡船安全监管,促使客渡船海事监管常态化。山东、贵州等地对渡口渡船按照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优化海事监管力量配置,有效提高了海事监管水平。湖北、四川等地建立了暗访督查和定期巡查制度,通过局长包片、所长包线、站长包段、海事执法人员包渡口的“四包”责任制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长江、福建、辽宁海事局实行渡口渡船监督检查、安全隐患通报、定期分析评估、限航禁航、责任追究、动态报告、客渡船船长声明、定期通报及联系等制度,推进了渡运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建立与实施。
针对学生乘渡较多的农村渡口,长江海事局建立了“政府牵头,交通、教育、学校、 ……(未完,全文共12202字,当前仅显示29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陈爱平在全国渡运安全监管现场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