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采用原告所在地优先原则
1、“原告就被告”是我国民事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3、网络的全球资源共享性特征使得网络侵权案件可能成为跨国侵权案件
二、在原告所在地优先原则下辅以“不方便法院”原则
三、侵权行为实施地原则仍为一般原则
四、不放弃被告住所地的管辖
……
网络著作权民事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研究
[摘要]郑先生的博客文章在网站上未经授权,被网站或他人使用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在2011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作为_律师代理该案,感慨颇深,深知立案之难。分析其根本原因,是网络著作权管辖权的规定及理论存在问题所致。管辖权的确定是侵权诉讼程序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国目前尚未达成有相对统一意见的管辖权原则。本文从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入手,结合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现有的法律保护规定,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网络著作权在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得出可以将原告所在地作为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地优先适用的结论。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权;博客
案情简介:笔者有幸在工作实务中办理了一起博客文章被侵权的案件,办理结果为目前国内博客短文著作权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而“郑峰博客案”备受关注的原因之一就涉及到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在某报社工作的郑锋先生,2006年4月6日在新浪博客“郑锋的家园”上发表了文章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认为以原告所在地作为管辖地在实践中有更大优势,应优先适用。2
1.“原告就被告”是我国民事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该原则确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案件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要承担更多的因地缘性因素而导致诉讼失败的风险。其次,要付出比被告更多的诉讼成本,在双方的经济成本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更可况,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可能存在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众多被告,被告所在地又各不相同的情况。这样选择在哪一个被告所在地管辖,成为困扰原告的主要问题。考量“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优势与网络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我们认为此原则不宜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继续适用。但是在立法未变动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一些司法技巧,来推动网络侵权案件在原告所在地管辖。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原告所在地通常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而侵权行案件既可在被告所在地管辖,也可由侵权行为地管辖。所以将原告所在地识别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利于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将网络侵权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2.基于网络的开放性与无界性,在网络侵权案件中,通常出现原告所在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竞合的现象,只要原告所在地可以上网,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之一。另外,网络著作权侵权结果的呈现具有广泛性,被侵权作品的内容会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而这种传播的后果也往往在原告所在地危害最大。以本文中提到“郑锋博客案”为例,郑锋是其所在地报社知名编辑,其作品也多呈现在当地报纸上,其作品被网上非法传播后,其作品的真实来源被混淆,人们甚至会认为一些作品并非郑锋原创,而系网络转载。这不仅造成事实的颠倒,也会给真正作者带来声誉上的负面影响。当然,在侵权行为人实施危害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时,我们有理由认为其已经有了接受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心理预期。在司法实践中,美国的一些判例已经在网络侵权案件中适用原告所在地原则。所以,笔者认为,基于网络的特殊性,适用原告所在地原则对网络侵权案件进行管辖,有其充分合理性和有效操作性。
3.网络的全球资源共享性特征使得网络侵权案件可能成为跨国侵权案件。这类案件更加具有特殊性,因为在处理此类案件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各国间的法律规定是否冲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何避免违反他国司法主权的行为。另外,在跨国侵权案件中,还要考虑是否有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虽然跨国案件复杂,但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笔者认为原告所在地法院应有管辖权。实践中,各国均根据国内立法和根据惯例,提出更加有利于保护主权的管辖权原则。我国对跨国案件中明确可以适用本国法律的情形有“被告在境内居住的;诉讼标的物位于国内;国内原告对国外被告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情况。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本国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主权及保护本国当事人也应将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其中。
综上所述,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仍应适用传统民事诉讼法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有关规定;由于网络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确定网络侵权案件管辖问题,并没有一个可以皆可适用的标准或者原则,需要在分析侵权行为中,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案件行为实施地,考虑不同的情况确定管辖地;仅有交互网址并不能确定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所以,建议完善立法,将原告住所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 ……(未完,全文共5614字,当前仅显示19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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