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适用范围
2、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女员工特殊保护的管理工作
二、引用标准
6、《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2006年修订版)
三、术语解释
1、女员工“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2、女员工计划生育保护,计生假:女员工计划生育保护
四、管理职责
1、工会负责维护公司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保护的监督工作
2、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女员工的录用及档案管理,并合理安排其工种和岗位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执行女员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程序
1、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其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作业
2、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10、工会负责对女员工的抱怨反馈按《协商与交流管理程序》执行
……
***公司女员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文件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女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女员工特殊保护的管理工作。
二、引用标准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九号发布,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02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令第二十八号,1994年7月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人大,2001年10月27日发布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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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3、不得因女员工
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4、工会按照《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员工“四期”保护管理工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确保女员工“四期”保护得到有效的执行。
5、生产部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公司女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劳动保护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女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6、女员工“四期”保护:
a)经期:女员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员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b)孕期: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可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怀孕期间不应加班加点,对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如上班确有困难者,本人申请,经批准,可请女工长假,长假结束后回原部门工作。
c)产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d)哺乳期: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在此期间不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上班确有困难者,本人申请、经批准,可请女工长假,长假结束后回原部门工作。
7、女员工计划生育保护:
实施节育手续的女员工,可享受计划生育假,计生假期间,其工资、津贴应全额计发,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均不予扣发。其休假按下列 ……(未完,全文共2028字,当前仅显示12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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