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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公司(据点)经济效益审计制度

发表时间:2014/1/18 16:46:57
目录/提纲:……
一、指挥中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
一、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二)《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湘政发〔2001〕18号)
四、审核范围
五、审核程序
(一)核稿
(二)编号登记
(三)归档
六、监督检查
(一)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分工明确
(二)坚持备案登记,有据可查
(三)不断完善公文审批制度
(四)接受局属单位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二)责任主体认定
(三)追责形式
八、廉政风险点:
九、防范措施:
(一)严格公文审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执行公文审核工作纪律
一、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四、评定范围
五、评定程序
(一)接受申报
(二)审核申报材料
(三)成立验收小组,实地验收
(四)发放牌照
(五)定期考评验收
六、监督检查
(一)对考核标准层层细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健全完善档案室等级评定制度
(三)接受申报单位的全面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二)责任主体认定
(三)追责形式
八、廉政风险点:
(一)申报材料符合规定,但是拖延不办
(二)考评验收不合格的以合格论 ……
厅属公司(据点)经济效益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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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挥中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
目录

综合文秘工作 3
公文审核制度 3
档案室等级评定制度 7
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12
**公安工作简报审稿用稿制度 16
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制度 19
全县公安机关综合考评管理制度 24
反恐办工作 30
全县公安机关反_防范调度指挥制度 30
全县公安机关反_防范督导检查制度 33
110接处警指挥工作 36
直接指挥制度 36
检查督办制度 40
信息中心工作 45
警综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45
信息中心数据资源管理规定 48
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53
信通工作 56
全县公安通信工程总体规划指导制度 56
县本级公安信通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制度 61
接入公安信息网业务申请处理制度 66
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72
网络违规处理制度 78
全县公安应急通信组织调度制度 82
配套保障制度 88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服务管理规定 88
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 94
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办法 103
**县公安信息_全边界接入平台管理规定 111
公安通信保障值班备勤等级规定 123
湖南省市公安局“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35







综合文秘工作
公文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责任人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单位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文审核责任人为指挥中心主任、文秘专干、承办人。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二)《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湘政发〔2001〕18号)
    (三)《湖南省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湘公发〔2007〕8号)
    四、审核范围
    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党委名义行文的公文。
    五、审核程序
   (一)核稿
    拟稿部门将以公安局名义行文的公文送文秘专干进行审核。承办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如符合规定,则由承办人签字;如不符合规定,则退回拟稿部门,重新修改后再进行复审。
   (二)编号登记
    文稿经局领导签发后,由承办人按文书处理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号登记。
   (三)归档
    公文在缮印后将公文审批单及原稿送指挥中心存档备查。
    六、监督检查
    (一)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分工明确。
    (二)坚持备案登记,有据可查。
    (三)不断完善公文审批制度。
    (四)接受局属单位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公文符合行文规定,但是不审核或拖延审核的;
    2、公文不符合行文规定,违规审核通过的;
    3、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指挥中心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责任人违反规定,不按时审核公文或违规审核公文,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廉政风险点:
   核稿阶段:核稿人员未及时审核公文或违规审核公文。
   九、防范措施:
   (一)严格公文审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执行公文审核工作纪律。
    
    附件:公文审核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附件:
公文审核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档案室等级评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责任人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单位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档案室等级评定责任人为指挥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
    三、办理依据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40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
    六、廉政风险点
    (一)指挥中心副主任审改。
    (二)指挥中心主任审签
    七、责任追究
    (一)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二)对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附件:公安工作简报审稿用稿权力运行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附件:
公安工作简报审稿用稿权力运行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责任人
    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中心挂靠局指挥中心,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并本单位工作负全面责任,中心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信息审核责任人为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利行使依据及办理依据
    (一)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湖南省实施<条例>办法》。
   (二)办理依据
    1、《湖南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湖南公安信息网管理规定》、《“湘警网”管理规定》;
    3、《湖南公安信息网投稿用稿规范》、《“湘警网”投稿用稿规范》。
    四、审核发布范围
    县局内、外门户网站上的各栏目信息。
    五、审核发布程序
    (一)一级审核
    局属各单位信息推荐至后台后,信息发布中心初审人员根据内、外网站管理规定及投稿用稿管理规范要求,对各单位推荐到后台的信息进行审核。如信息符合采用标准,审核修改后予以发布;如信息符合采用标准,但还存在某些小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后台批注后退回发稿单位重新修改后再提交审核;如信息明显不符合采用标准,不予采用。
    (二)二级审核
    “公安要闻”、“警情发布”等重要信息由一级审核人员初审后,再由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发布。
    (三)复查
    审稿人员在后台审核发布信息后,再从网站首页进入前台打开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分管主任、副主任对已发布的信息随时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用稿标准的信息或瑕疵信息通知审稿人员及时纠正。
    六、监督检查
    (一)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考核制度,责任分工明确;
    (二)接受局属单位、各派出所的监督;
    (三)接受县政府、县公安局等上级单位考核和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审稿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信息符合采用标准,故意不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
    2、信息明显不符合采用标准,但是审核发布的;
    3、重要敏感信息不按要求提交上级领导审核,擅自发布并造成后果的;
    4、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中心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责任人违反规定的,根据县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八、廉政风险点:
   审稿人员对各单位的信息采用不公。
   九、防范措施:
   (一)加强信息审核发布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二)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相关制度;
   (三)严肃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纪律,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附件:
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综合考评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考评办)
    二、责任人
    局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及成员(局属有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
    局综合考评办公室成员。包括分管综合考评的副局长,综合考评办主任、指挥中心的副主任、综合考评专干。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和职责。
    三、考评依据
    (一)《**县公安局综合考评办法》;
    (二)《**县公安局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三)《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公安机关综合考评操作规程》。
四、考评对象
    局属各单位。
五、考评程序
    (一)建立台帐
    局属各考评成员单位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及时掌握涉及本警种、本部门考评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如实登记。
    (二)组织初评
    1、局属考评成员单位组织初评,对考评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后,再按规定上报考评预扣分情况或年考项目进展情况。
    2、局考评办审查初评情况,下发预扣分通报或年考项目进展情况通报。
    (三)复议复核
    1、考评办组织公安局所属单位提出复议申请。
    2、局考评办收集整理复议申请,并按工作时限规定转发给局属相关考评单位。
    3、局属相关考评单位经集体研究后,提出维持或变更的意见及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报局考评。
    (四)下发通报
    1、局考评办认真审核局属单位的复议答复。
    2、呈报指挥中心领导与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下发通报。
    (五)错误变更
    1、下发的正式通报确需纠正的,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局考评办提出变更申请。
    2、局考评办认真审核确认后,报该单位分管局领导和分管考评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向局通报。
    (六)汇总呈报
    局考评办汇总月考项目和年考项目的计扣分情况,将最终成绩报局党委审定。
六、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行考评,实行考评动态和考评结果公开,强化上下监督,严惩虚假行为。
(一)建立完善考评工作制度,坚持备案登记,有据可查。
(二)接受县县(区)公安局及局属单位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内容
    在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工作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违反考评程序和相关规定,随意计扣分、排序或变更考评结果的;
    2、对负责的考评项目打假不力导致造假严重的;
    3、没有认真开展日常考评、不按时报送情况及无法报送年终情况的;
    4、未按要求向警综平台、_平台提供相关业务信息数据导致无法考评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公安机关综合考评组织工作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该单位一把手为责任人;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1、收受红包礼金或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个人安排出入娱乐休闲场所的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不按时报送情况或无法报送年终情况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局机关精细化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廉政风险点
    (一)对已掌握的情况不如实提出或瞒报扣分意见;
    (二)不按照综合考评办法、细则的规定,随意变更原来扣分意见;
    (三)对已发现错误的扣分意见和复议答复不进行纠正。
    九、防范措施
    (一)扣分意见及变更扣分意见提出前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二)变更扣分意见要提出书面意见并全县通报。

    附件:全县机关综合考评组织调度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附件:综合考评组织调度权工作流程图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反恐办
**县公安局反_防范调度指挥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责任人
    接报_案(事)件发生的民警向领导报告,当层层报到县反_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人并决定启动处置_事件预案时,按事先授权调度有关力量,协助指挥处置工作。
    三、行使依据
    《**县处置_事件工作预案》
    四、考评对象
    县反_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反_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五、考评程序
    1、将情况报告县反恐办和协调小组主要领导;
    2、协调小组主要领导决定启动预案后,按预案和事先授权进行调度指挥工作。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接报后,不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延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调度指挥明显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领导同意,瞎指挥,乱调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责任人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追究处罚。
    七、防范措施
    (一)坚守岗位,严格值班备勤制度;
    (二)严守工作纪律,按规范操作;
    (三)熟练业务,调度有方,指挥得当。
    附件:反恐调度指挥权工作流程图
   
   
   
附件:
反恐调度指挥权工作流程图

   
   
   
   
   
   
   
   
   
   
   
   
   






**县公安局反_防范督导检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责任人
    大队领导和反恐办组织反_防范督导检查,其他民警共同参与。
    三、行使依据
    《反_防范督导检查工作规定》
    四、考评对象
    易被利用的危险物品及易遭受_袭击的目标。
    五、考评程序
    (一)制定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要点;
    (二)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当吸收有关领域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检查组,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三)如实填写《反_防范督导检查表》,检查情况、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清晰、明确。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抓好整改。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行使职权工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工作不认真,对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发现的;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私自“了难”的。
    (二)责任主体的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属于检查人员自身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检查人员承担责任;
    2、经集体研究或领导个别决定出现过错的,追究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责任人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罚。
    七、廉政风险点
    检查阶段:发现问题隐瞒不报。
    八、防范措施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民警搞好督导检查的责任感。
    (二)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相互监督。
    
    附件:反恐督导检查权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附件:
反恐督导检查权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指挥中心
直接指挥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责任人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担负**县公安局总值班职能,总值班工作实行指挥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带班主任责任制。分管接警调度副主任主持110接处警指挥中心台工作,并对110接处警指挥工作负全面责任。110接处警指挥值班长负责当班期间的总值班工作。直接指挥责任人为值班(分管)主任、110接处警指挥值班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1、《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67号)
    2、《省级公安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公办[2007]86号)
    四、直接指挥的范围
    全局的警li
    五、直接指挥程序
    1、向局属单位调度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重大突发紧急案(事)件警情;
    2、直接指挥相关警种、部门调派警li进行先期处置。
    六、监督检查
    1、按照层级报告原则,实行“谁指挥,谁负责”,责任分工明确;
    2、坚持备案登记,有据可查;
    3、不断完善直接指挥制度;
    4、接受市局指挥中心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值班长没有及时准确报告情况的;
    2、接到报告后,110接处警指挥值班(分管)主任、接处警指挥值班长没有及时明确作出指挥决策的;
    3、值班长没有及时准确传达决策指令的;
    4、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值班长没有及时准确报告情况的,或者没有及时准确传达决策指令的,由值班长承担责任;
    2、110接处警指挥值班(分管)主任、没有及时明确作出指挥决策,贻误处置工作的,由作出指挥决策的承办人承担责任;
    3、指挥中心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出现过错的,主要领导为责任人;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对处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直接指挥工作流程图










附件:
直接指挥工作流程图





    
    
    
    
    
    
    
    
    
    
    
    
    
    

检查督办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责任人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办工作实行指挥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指挥中心主任主持指挥中心全面工作,并对指挥中心工作负全面责任。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负责组织安排110接处警勤务检查工作。检查督办责任人为指挥中心主任、指挥中心分管主任、带队组织开展110接处警勤务检查的负责人和检查人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1、《省级公安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公办[2007]86号)
    2、《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110接处警勤务检查制度的通知》(湘公通[2003]77号)
    四、检查督办的范围
    1、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值班、警容风纪、接警、调度、台帐及内务情况;
    2、110处警情况(处警的时间、人员、警容风纪、车辆装备等情况)。
    五、检查督办的程序
   (一)对110处警工作的检查督办
   1、组织110接处警勤务检查;
   2、检查接警情况;
   3、检查处警情况(处警的时间、人员、警容风纪、车辆装备等情况);
   4、与处警人员确认检查情况;
   5、对查勤情况进行整理通报。
   (二)对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值班及接警调度 ……(未完,全文共53161字,当前仅显示95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厅属公司(据点)经济效益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