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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水务建设管理站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4/2/4 14:07:05

乡镇水务建设管理站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水务建设管理站岗位目标管理,激发广大水务技术人员勤奋敬业精神,增强服务“三农”和发展农村水务的责任感,推动水务技术事业的创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水务建设管理站及水务技术人员。
第四条:考核实行业岗位目标百分制,其中,县水务主管部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服务对象的分权分别占35%、35%、30%。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满分100分)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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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管理及日常考勤的记录备案。各类政务信息报送情况等。
2、乡镇党委政府考核。(35分)
乡镇水务技术人员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当好政府参谋。具体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制订。
3、服务对象考核。(30分)
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
第七条:加扣分办法
1、乡镇水务站加分。
年度内受到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包括示范带头作用明显,被全县作为典型进行推广的、被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现场会的、被省级提出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同一项工作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奖项加分。
2、乡镇水务站扣分。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纰漏,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重大安全性事故的,视严重情况,扣5-10分。一票否决的,坚决一票否决。
3、个人加分。
年度受到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各站年度目标任务中,考核评比的示范项目经验收,在全县名列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同一项工作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奖项加分。
4、个人扣分。
受党政纪处分的每有一项扣3分。
不能按要求按时参加培训、会议或上报材料,又没有请假或说明情况的,每缺一次扣1分。(以乡镇政府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为准)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对水务建设管理站考核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直接考核。对个人由县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考核水务技术人员业务目标完成情况;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对水务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服务对象对水务技术人员的满意度考核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走访或电话抽查等。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并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条:考核得分在全县前三名的乡镇站点为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当年考核结果为末位的站,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为末位的, ……(未完,全文共1786字,当前仅显示11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水务建设管理站岗位目标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