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室外网点搭棚标准,督促网点自我管理
(二)采用音频视频设备监管,保障设备运行可靠
(三)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四)批发单位实施物联_全监管,加强产品流向管理
(五)严格排查禁售非法产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部门联合审查网点,取消重点区域网点
(七)零售网点签订安全承诺书,严格自我管理
(八)制发烟花爆竹监管专刊,宣传通报监管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10日)
(二)报名录入阶段(2013年11月4日-2013年11月8日)
(三)组织开展阶段(2013年11月11日-2013年11月30日)
(四)联合审查阶段(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1月29日)
(五)培训考核阶段(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
(六)行政许可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10日)
(七)大棚搭建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
(八)产品配送阶段(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2月14日)
(九)销售检查阶段(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14日)
(十)产品回收阶段(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2月2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的安全稳定,根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市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京安监发〔2013〕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市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许可、销售(储存)和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提高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环节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审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事项,督促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品种、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负责人必须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零售网点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活动。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从事销售和储存活动,同时保障销售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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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处理;9、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各项许可工作。10、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内部及周边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室外网点搭棚标准,督促网点自我管理
为保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销售安全,今年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按照《**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要求》(DB11/ 834—2011)(见附件1)继续采取室外搭棚销售方式。一是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室外销售大棚继续采取“五统一”(统一材质、统一规格、统一结构、统一搭建、统一管理)标准实施,由专业安装公司统一进行大棚搭建,严禁网点私自搭建。二是零售网点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对大棚进行自我管理,销售期间每日对大棚进行自查,特别是大棚的固定、密封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防止发生坍塌、火种进入等不安全情况发生。三是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将对网点大棚安全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采用音频视频设备监管,保障设备运行可靠
依据《**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电气安全和音视频设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京安监〔2013〕60号)文件要求,今年重点销售区域网点仍将继续采取安装音频、视频设备进行监管。一是今年烟花爆竹重点销售区域(梨园镇、永顺镇、北苑街道、中仓街道、玉桥街道)统一加装视频和音频系统,确保对上述区域零售网点的重点监管。二是销售网点要确保
供电来源,以保证网点音视频监控设施的运行稳定,对于不能保障供电来源的网点将责令暂停经营。三是销售期间区安全监管局将抽调专人通过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对零售网点的销售(储存)行为和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周边隐患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对擅自拆卸、改装、移位、遮挡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视频、音频监控设备损毁、丢失的零售网点,区安全监管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各乡镇、街道要督促零售网点做好音频、视频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三)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要求,今年全区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从业人员必须缴纳保险金,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一是今年我区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以强化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和社会安全保障。二是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工作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提交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证明将作为网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批发单位实施物联_全监管,加强产品流向管理
按照全市烟花爆竹物联网监管要求,今年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储存仓库将继续实施和完善物联网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一是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产品电子标签的入库、出库的扫描工作,并将信息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实时传送到市烟花爆竹流向监控系统。二是今年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持经过升级的电子标签识读器对批发、零售网点烟花爆竹产品名称、品名、含药量、生产日期、出(入)库和销售信息进行读取和统计,确保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稳定。三是全力做好我区烟花爆竹仓库周界防侵入、消防设施、视频监控、应急物资、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严格排查禁售非法产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我区将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销售(储存)禁售和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被查处网点将被列入“黑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销售企业和个人终身不得申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一是区安全监管局将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市地方标准《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和药量》(DB11/ 358—2013)(见附件2),对不允许在京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进行严格排查,凡是在销售网点发现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将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加强对各类禁售品种和超标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排查力度,凡是发现销售网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开展部门联合审查网点,取消重点区域网点
今年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现场审查采取七部门(公安、交通、消防、市政、安监、园林、路政)联审的方式进行。一是去年已经通过七部门联审合格的申报网点,经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周边安全距离未发生变化的,今年不再重复进行部门联审。二是今年新增零售网点或去年已通过联审网点但周边安全距离发生变化的,须按照要求通过七部门联合审查。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做好零售网点现场审查工作。三是取消历年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比较集中地区(宋庄镇尹各庄村、白庙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防范我区烟花爆竹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行为和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七)零售网点签订安全承诺书,严格自我管理
以建立网点信誉考核制度为基础,杜绝各类非法销售禁售烟花爆竹和超标、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通过网点内部管理和互相监督提升自我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今年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继续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未完,全文共11695字,当前仅显示27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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