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建筑/计划规划/>>正文

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4/3/5 12:59:46
目录/提纲:……
一、控制范围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机构
四、严格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四)烟尘控制规定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六)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规定
(七)施工湿法作业规定
五、职责分工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二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三是实行建筑工地执法督查制度
(二)将扬尘污染控制纳入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激励企业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一是积极推广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化管理
(三)推广扬尘污染控制好的经验和做法,严肃处理群众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做到投诉一宗,处理一宗,回复一宗
……
**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
    
    一、控制范围
    城区在建工程。
  二、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促进蓝天行动为目标,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七个100%的规定要求:即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_装率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遮盖率100%;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密闭率100%;拆除及土石方开挖施工湿法作业率100%。力求扬尘污染控制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和常态化,为建设“山水夔州,宜居**”提供良好城市环境。
    三、工作机构
    成立**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城乡建委主任吴兴祥任组长,县城乡建委副主任邵光平、环保局副局长杨兴堂、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陈辉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搅拌站必须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烟尘控制规定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入库、入池或覆盖保管,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施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登记卡上做好记录,登记卡由施工单位保留。登记卡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的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标志牌,标明驶出的建筑工地名称和联系电话,标志牌应放在挡风玻璃位置。
    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入工地。
    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出工地。
    (六)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规定
    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七)施工湿法作业规定
    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尤其是土石方工程必须在土石方开挖转运沿途采用湿法作业。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控制扬尘污染环境监管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为:
    (一)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活动;具体负责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二)县环保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测工作,参与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空气质量状况;配合参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活动。
    (三)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所有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促各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规定;配合参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 ……(未完,全文共3883字,当前仅显示19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