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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5/29 12:54:34
目录/提纲:……
一、规范审议意见,增强落实的可操作性
一是要确保文字无误
二是要严格签发程序
一是审议意见的效力应当与它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相适应
二是审议意见的效力还应当与它的内容相适应
二、提高思想意识,着力消除落实的梗阻
三、强化措施,为落实审议意见提供保障
一是要及时交办
二是“一府两院”要自觉落实审议意见
三是常委会工作机构主动要抓好督办
……
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思考
   
   2013年7月30日,通川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实施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了地方人大审议意见。诚然,“审议意见”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监督手段之一,在督促“一府两院”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但因审议意见的地位、性质、效力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规定,致使其落实的力度严重缺乏,落实的效果不容乐观。本文就当前“审议意见”落实的现状以及如何规范和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一些粗浅的看法。
   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因思想意识不高、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造成审议意见落实难、难落实,致使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极大地影响了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应有形象。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存在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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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弹性措施,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这对有关部门很难产生强制性效果。同时,现行法律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却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这就使审议意见缺乏必要的强制力,从而失去了其刚性的监督力度,对“一府两院”没有起到震慑力作用。
   3、审议意见转办不规范。在整理审议意见中,存在做法不一、程序混乱的现象。有的是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会后整理;有的是有关委员会在会中整理好后提交全体组成人员通过;有的是有关部门将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出来后,先送本部门领导审阅,然后再送常委会会议的主持者或主管主任签发。在审议意见办理中,缺乏一个规范的制度、规则,常委会审议意见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在审议意见办理中,转办形式不够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健全。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审议意见到底落实了没有?怎样落实的?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人大常委会无从知晓。常委会组成人员辛辛苦苦准备的常委会会议发言,还不如写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管用,说了白说,不如不说。这既损害了人大常委会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也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议政积极性。
   针对以上原因,规范和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探索促进人大审议意见落实的有效途径,树立人大权威,切实增强人大刚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的监督职责,已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的课题之一。
    一、规范审议意见,增强落实的可操作性
    1、确保审议意见书的质量。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的综合,是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和对被监督单位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意见书是审议意见的载体,其好坏直接关系到审议意见能否有效落实、操作性是否强的问题。要确保审议意见书的质量。一是要确保文字无误。审议意见政治性、政策性强,对文字要求较高,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如实记录,力求准确无误。对字、词、句要杜绝歧义,意思表达不能含糊,要直观、清楚、明了;内容不能过于冗长,既要精简,又要准确;提出的观点要鲜明、真实、全面。要及时检查会议记录,发现遗漏或错记要及时补记或纠正。对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对少数人的正确意见也可以适当取舍。二是要严格签发程序。在整理审议意见过程中,一般先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如实记录并经发言人校核,会后由与该议题相对口的办事机构综合整理。综合整理的审议意见应以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为基础,侧重于体现人大常委会不同于报告机关及其他组织的意见,整理完毕后由主任会议讨论确定。最后,由常委会主任签发,印发给“一府两院”等相关部门。
    2、明确审议意见的性质。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反映。从主体看,虽然审议意见中的某些内容最初是由组成人员个人提出来的,但最后形成的常委会审议意见,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汇总、集中,并经常委会集体认可。有的要经过常委会表决,有的授权主任会议定稿,有的则要在会议结束时集中征求组成人员意见。从形式看,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方式之一,是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载体,而不是少数或个别组成人员个人意见的表达。从内容看,它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涵盖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能够代表常委会整体的意志,其集体性不容置疑。可见,审议意见是整个人大常委会的意思表示,是集体智慧,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
    3、明确审议意见的地位。由于审议意见属于集体意见,其性质已决定了它应有的法律性质,即高于常委会组 ……(未完,全文共5567字,当前仅显示19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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