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时间和范围
二、处理原则
三、处理意见
(一)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处理意见
1、违法用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无偿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二)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三)手续补办
(四)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追究
四、其他建制乡镇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处理意见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本处理意见由五云县土地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五云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为规范我县县城规划区内用地和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五云县县城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时间和范围
2007年1月1日以来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处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自纠、注重规范的原则;坚持主动申报、自觉接受处理从宽,隐报、虚报、顶风作案、阻挠清理、打击报复工作人员处理从严的原则。
三、处理意见
(一)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处理意见
1、违法用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无偿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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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属一户多宅的,按第2条处理,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7、院套占地处罚办法,已建成围墙占土地100平方米之内的,按不同类别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已建成围墙圈占土地超过100平方米,责令限期无偿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二)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1、自县政府发布通告之日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所有违法违规在建的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没有自行拆除的,将组织强制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及公共设施,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源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污水处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它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区域。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认定书进行建设的却不影响规划的,处以总造价的10%的罚款,并补办手续。主动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证件手续的,可按总造价5%的罚款。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予拆除。
3、城镇居民、非本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的处罚标准:
①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认定书的,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且用地性质与当前规划相符,没收实物造价款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征收,并按总造价10%的标准处罚。(城镇居民、村民违法使用国有土地改建住房的,仅按总造价10的标准)
②建房审批手续齐全,但违反审批规定,超层数、超面积建房,对相邻建筑通风、采光没有影响的,按第一项标准进行处罚。
③对非法买卖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本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的处罚标准:
①未经审批新建住房,属于一户一宅的(凡是达到法定
结婚年龄或已成家的本村村民建房的,视同一户一宅),按实际建筑面积50元/ m2的标准罚款。
②未经审批新建住房,属于一户多宅的,没收实物造价款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征收,并按总造价10%的标准处罚。
③未经审批拆旧建新的,少批多建的,按实际建筑面积50元/ m2的标准处罚。
5、凡违法违规建房,建筑面积在600 m2以上(不含600 m2)的,对超过600 m2建筑面积罚款按1000元/ m2的标准处罚。
6、已建成的房屋,按实际面积计算;未建成的房屋或正在建三层以下(含三层),先按三层建筑面积计算进行处罚;在建三层以上不足五层的,先按五层建筑面积计算进行处罚。同时,所有已处罚到位的房屋重新续建时,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三)手续补办
凡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主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土地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处理的,罚没款按处罚总额的85%缴交。非法购买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已批准的住房,罚没款按处罚总额的65%缴交。足额缴纳国土、建设、
财政、地税等部门各项审批税费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逾期不接受处理者,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原已缴纳的税费可以抵交,按本处理意见标准处罚后,凭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票据办理用地、建房手续。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人员接受处罚并足额缴交规费后,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及乡(镇)村、组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城镇居民 ……(未完,全文共2761字,当前仅显示17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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