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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欠薪垫付及追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4/7/17 21:54:56
目录/提纲:……
一、我区企业欠薪垫付及追偿工作取得的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筹协调不足
(二)企业欠薪垫付难
(三)垫付资金追偿难
(四)对欠薪逃匿行为防范、打击难
三、建议
(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统筹协调
(二)立足防范
(三)坚持依法垫付
(四)完善区欠薪应急资金筹集渠道及使用范围
(五)优化财产处置方式,加快垫付资金回笼速度
(六)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打击和追偿力度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
关于我区企业欠薪垫付及追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报告摘要:报告总结了我区企业欠薪垫付及追偿工作取得的成绩,在区政府、区法院共同努力下,绝大多数企业员工的欠薪得到清偿,较好地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与此同时,报告分析了目前此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1.缺少专门机构,统筹协调不足;2.欠薪垫付难。房东垫付企业欠薪积极性日益降低,对市欠薪保障基金的利用率过低,区一级欠薪应急资金垫付的比例偏低,垫付标准不一;3.垫付资金追偿难。对逃匿企业主缺少持续的跟踪索偿,对企业遗留资产处置慢;4.对欠薪逃匿行为防范、打击难。没有形成有效防范机制,对无牌无证企业的监管难度大,对欠薪逃匿企业主打击和制裁办法少、力度小。
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了七点建议:1.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统筹协调;2.立足防范,建立以劳动部门为主导,各相关部门、社群组织为辅助的防范工作体系;3.坚持依法垫付,规范操作程序,统一垫付标准;4.完善区欠薪应急资金筹集渠道,如设立欠薪保障费或工资支付保障金等;5.提高对企业资产的拍卖处置效率,加快资金回笼;6.加大对欠薪逃匿的打击和追偿力度;7.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欠薪逃匿曝光和举报欠薪违法行为奖励制度。
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惩治机制。
3.业务指导不足,操作缺乏规范。目前区劳动局对基层劳动部门缺乏明确、清晰的操作规范和指引,基层劳动部门处理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的方式五花八门。各部门仅从维稳角度出发,存在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力争以最快速度解决因欠薪引发的问题,没有理清欠薪垫付资金来源、垫付标准、后续追偿等问题。对企业员工的垫付诉求,没有完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现象,甚至对一些采取过激行为的欠薪企业员工采取超标准垫付方式来息事宁人,助长了欠薪企业员工的法外诉求行为,为日后此类事件的规范化处理埋下了隐患。
(二)企业欠薪垫付难
1.房东作为欠薪垫付资金主要来源的状况难以持续。目前我区企业欠薪垫付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向企业出租厂房的房东,据不完全统计,20**年房东垫付欠薪5469.78万元,约占全区欠薪垫付总额的53%。目前各有关部门在处理欠薪垫付过程中动员房东垫付,主要是政府部门向房东施加一定压力,或者结合对违章建筑厂房的处理促使房东垫付工资。另一方面,房东为了避免厂房长期查封造成更大的租金损失,一般也愿意垫付。但在目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区厂房出租普遍比较困难,房东垫付欠薪后厂房也难以短时间内找到合作方再次出租,极大地影响了房东垫付的积极性,拒绝垫付工资的房东比例日渐增加。
2.市欠薪保障基金利用率低。根据《**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市欠薪保障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欠薪保障费(每年四百元)。按照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市欠薪保障基金是企业欠薪垫付的主要资金来源,但20**年我区利用的市欠薪保障基金仅占垫付资金总额的3%左右,利用率极低。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市欠薪保障基金的使用程序繁琐,申请时间较长,一些部门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往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垫付资金;二是一些部门对利用市欠薪保障基金的意义认识不足,认为用谁的钱都一样,只要能尽快把因欠薪引发的矛盾平息就行。
3.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垫付比例偏低。《**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区财政设立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5000万元,各街道相应设立街道欠薪应急专项资金500万元;“欠薪垫付从各街道欠薪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当年度内累计需垫付欠薪金额超出街道欠薪应急专项资金总额的,超出部分由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垫付。”据不完全统计,20**年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垫付数额只占全部垫付数额的7%。


4.垫付标准不统一,影响欠薪垫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对欠薪垫付的指导思想不够清晰,对欠薪垫付的具体范围、标准等问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的部门为平息员工不满,加快处置速度,对经济补偿金等诉求也给予垫付,不仅加大了财政负担,还导致其他欠薪企业的员工也纷纷提出超标准垫付的要求,极大地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难度。
5.欠薪垫付中一些具体问题缺乏规范。一是对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缺乏明确界定和权威认定。目前有关规定均未对企业欠薪逃匿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也未明确哪一个部门对欠薪逃匿行为具有认定资格,使有关部门在实际处理上不仅操作困难,还存在着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企业主事后投诉、控告有关部门违法处置其企业资产等问题。二是申请工资垫付期间员工生活保障缺乏应对机制。欠薪逃匿企业的员工从申请垫付基金到发放工资期间,吃、住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没法解决,增加了部分员工的急躁情绪,也给依法垫付工资、维护_等工作增加了新的压力和隐患。三是一些具体操作不够规范合理。如无法通过企业或员工提供的资料确定工资数额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欠薪垫付数额没有明确标准,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又如法院在查封欠薪企业财产时,往往要求以基层劳动部门提供担保为前提,而劳动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并不适宜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财产保全的担保方。
(三)垫付资金追偿难
1.对逃匿企业主缺少持续的跟踪索偿。欠薪逃匿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与经济大环境恶化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有关,另一方面是企业主逃匿后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十分小。在欠薪逃匿事件持续发生的同时,很少有企业主被欠薪垫付方持续地跟踪索偿。我区对欠薪垫付没有统一追偿主体和追偿的机制,而是区分垫付资金来源分别由区劳动局或街道办追偿。实际操作中使用政府应急资金垫付员工工资后,往往只能够通过拍卖企业资产受偿,如企业资产价值不足以抵偿,也没有后续追索债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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