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当前农转居社区发展建设基本情况
二、困扰农转居社区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党组织的作用有所弱化
(二)_改革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面临瓶颈
(五)城市化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相关建议
(一)从实际出发,谨慎推进社区管理_改革
(二)坚持社区自治,依法强化居委会职能
(三)有效控制社会管理成本,积极加大社区建设管理投入
(四)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扶持与监管并重,加快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
(六)加大培训和引进人才力度,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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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转居社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摘要:本文围绕**农村城市化后农转居社区管理和发展这一社会热点难点,循城市化的历史轨迹,从当前基层社区纷繁复杂的诸多问题当中,抓住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与股份合作公司这四者的职能定位、相互关系,以及原居民社会保障等主干,对困扰社区管理_改革和农转居社区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并尝试对_改革的效果作出评价,进而提出促进基层农转居社区发展的六项建议:1.从实际出发,谨慎推进社区管理_改革;2.坚持社区自治,依法强化居委会职能;3.有效控制社会管理成本,积极加大社区管理投入;4.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5.扶持与监管并重,加快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6.加大培训和引进人才力度,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
为全面了解我区
农村城市化后基层社区发展情况,推动农转居社区健康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
工作计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 任组长,财经工委主任 任副组长的专题
调研组,于4-5月份对农转居社区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区民政局、国资委关于我区基层社区发展情况的
汇报,在十个街道分别以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与街道和社区干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掌握了全面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走访了区工商分局、社保分局、两规办、租赁办等部门,并前往 区有关部门 进行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综合形成以下报告:
一、 当前农转居社区发展建设基本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社区发展,将社区工作站定位为社区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承担社区综合管理事务等十一项社会管理职能,并逐步将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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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文化、劳动保障和社会事务等11项工作职责。政府设立社区工作站的初衷,在于在减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社会管理负担的同时,增强政府在基层社区的执行力,创造一种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西片“居站企合一”的兼职模式与_改革前的运作模式相比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仅仅加挂了一块牌子。在东片“居站企分设”模式中,原有的_平衡被打破,新的协调机制未能及时建立起来,凸显了新的不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机构设置不顺
随着工作站的设立,我市出现了“二级政府,五级管理”(市、区、街道、工作站、居委会)的管理_。对于“居站企分设”的社区,工作站设立以后,其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日益明显,在工作方式、工作手段、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等方面都逐渐向街道办事处看齐,实际上是增加了行政层级,加大了行政成本。据统计,我区现核定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2231人,实际到位979人;社区居委会成员1176人,其中核定的专职人员235人,
财政供养人数大幅增加。面对同样的管理任务,一方面社区工作站需要大量增加人财物的配置,另一方面街道办一级的编制和人员却不降反增,在大幅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的同时,管理效果却未能得到明显提升。
另外,基层社区管理虽然大致可以分为“居站企分设”与“居站企合一”两种模式,但具体到各个社区的人员任职上又出现许多不同情况,产生了多种相互交叉的特殊模式,从而增加了市、区对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的难度。
2.社区工作站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关系不顺
按照有关规定,除既定的十一项职责外,政府工作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工作站委派工作任务。凡需社区工作站协助完成或承办的工作事项,须经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政府工作部门要求社区工作站协助或承办的临时性、非临时性工作,应实行“费随事转”。然而,社区工作的“准入制”未能得到真正落实,街道下派的工作越来越多,工作站职责不断膨胀,又带来了新的负面影响:其一,街道实际上将工作站当作其在社区的办事机构,街道的每个科室都能在社区工作站找到对应的功能组,每项职责都落到社区。这在采用“居站企分设”的街道尤为突出。据统计,目前各社区工作站有工作人员20-50余名,却得承担街道办的几乎所有管理职责,而所需的管理经费又往往未能及时、足额地划转给工作站,原本可以勉强应付日常服务工作的人手和经费在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务面前显得明显不足,各工作站不堪重负。其二,工作站的定位由原本的服务平台变成实质上的行政管理部门。据了解,各工作站须和街道办签订多项责任状,如边坡治理、清无、查违、黑网吧查处等工作责任状,这造成了工作站在权与责之间的严重不对等不协调。第三,由于基层许多工作需要通过执法才能完成任务,而社区工作站并不具备执法权,却不得不承担执法的责任,其行使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这又给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和法律风险。
3.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不顺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_或其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设立,各自依照《**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两者成员一般不实行交叉任职。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应相互支持、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但实际上,由于制度设计不够周密,上述二者的关系并不够协调,表现在:首先,《**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中社区工作站的职责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居委会的任务在内容上高度重合,这就造成了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事权一致、职责重叠,本应属于居民自治的事项蜕变为行政管理事项。其次,社区工作站代替居民委员会履行主要职责,造成居民委员会几乎无事可做,社区自治无实质内容,居委会作用被严重虚化弱化。第三,将社会管理职能从居委会剥离的同时,社区工作站又未能完全替代居委会履行原来承担的管理职责,管理难以到位,如治安管理等经费实际上仍多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承担。第四,社区工作站对外的法律地位在社会上得不到承认。由于**以外地区都将有关职能设在居委会而不是工作站,我市居民在办理计生等日常事务时,工作站所盖公章的效力常常得不到外地有关组织的认可。
4.人员待遇不顺
社区工作站方面,其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和临聘两类,均采取聘用合同制,参照雇员管理,人员普遍缺乏归属感。从原社区居委会过渡而来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比在原居委会时有明显下降,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比更是偏低,且没有正常的增长机制,不少工作人员担心退休之后的保障没有着落。此外,部分事业单位正式员工被指派到社区工作站工作,导致其身份与岗位的错配。这些人员待遇关系上的不顺,挫伤了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社区居委会方面,其实施人员兼职制和工资补贴制,补贴工资偏低,也不利于社区居委会作用的发挥。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根据《**市**区、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城市化农转居人员应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续的政策也要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须使用转地补偿款的50%以上用于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成为事实上的缴费主体,承担其股东全部的社保费用。目前这种将居民社保费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资金、股东分红资金捆绑起来的制度不合理性已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承担社保费能力下降
据统计到2007年底,我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城市化转地补偿款已使用17亿元,仅余4.04亿元,平均每个公司不足100万元。另据调查,大部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目前已基本用完转地补偿款。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过渡期结束以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为股东缴交社保费的能力普遍降低。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多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收益下降,尽管政府已经对个别欠发达社区的社保费用进行了补 ……(未完,全文共13136字,当前仅显示31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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