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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4/7/20 16:48:27
目录/提纲:……
一、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现状
二、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分析
三、惩治性侵害女童犯罪行为的司法困境
1、取证难
3、救济难一是心理救济缺失
4、赔偿难被害女童不仅身体受到伤害,精神损害也极为严重
五、定性难
四、若干对策建议
……
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要:近年来,我省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刑事an件频发,社会危害严重,广受舆论关注。2012年初,省妇联与省检察院对此开展联合调研,调研组在对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此类案件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到茂名(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女童)、深圳(重点针对流动女童、城市社区女童)两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通过与基层工作人员座谈、剖析典型个案、走访被害人家属等形式,了解、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调研发现,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an件中,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75.34%,而且,其危害性和延续性较一般刑事犯罪案件更严重,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后续的赔偿和救济也更困难。为使报告内容更加详实和准确,调研组在充分听取了基层意见的基础上,还召集省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报告内容进行研究讨论,最终形成定稿。报告从心理、社会、家庭等层次对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现状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对司法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保护不到位、救济赔偿困难等问题予以揭示;最后从完善相关立法、加强预防和救助受害女童、严厉打击侵害女童犯罪行为等四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一、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现状

1.近三年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数多。
2008年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人以教师或家庭成员身份作掩护、有长期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便利,不易引起社会、家长的警惕和防范,频频作案,被害女童由于敬畏心理,在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事后往往也不敢及时告知他人或报警。
8.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
茂名化州市、高州市、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别占52%、45.5%和40%;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化州,占31%)、出租屋和宿舍(宝安区,占42.55%)和郊外(高州,占36.4%)作案的,也比较多见。
9.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还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惩处。
从妇联掌握和调研组走访调研反馈的情况看,女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及时报案率很低。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因此,还有不少加害人因为没有人报案、或者因为报案不及时未得到惩处。
10.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案结事难了。
虽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绝大多数被害女童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维护。一方面,案发后没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提供针对受害女童心理危机的心理干预和救济,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也很容易发生“二次伤害”,为受害女童及家属提供的法律援助也不足;另一方面,受害女童及其家属基本未能得到加害人的经济赔偿,也难以获得其他途径的救济性补偿。因此,诉讼终结后,有些被害女童家属仍然不断上访申诉,案结事难了。

二、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分析

1.从个体因素看,因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女童容易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
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多数女童思想单纯幼稚,难以辨别他人行为的真实意图,也难以弄清自身行为的是与非,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轻信大人,容易受诱惑、被哄骗。例如,被告人杨某某以“我家有可爱的小狗”为诱惑,哄骗女童到家中猥亵多次,一直没有被发现。部分女童则因自身某些生活不良气,如饮酒、贪小便宜、贪嘴零食等,被人利用而成为性犯罪侵害对象。
2.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
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受害女童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护而受害。有两种情形比较典型: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给老人监护,甚至无人监护而遭到侵害;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又无委托临时代管人而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深圳南山区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家长监护不力导致案件发生的约占此类案件的四分之三;深圳宝安区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有19件是加害人趁被害人无大人看管之机,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猥亵。
除监护不力,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3.从学校因素看,被害女童所在的学校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相关安保措施缺失。
实地调研中发现,茂名、深圳两地的学校大都缺乏对女学生的性知识和性安全专门教育,如深圳地区的公立学校大都在初中才对女学生进行性知识教育,而且缺失专门对女学生的性安全教育。但是,有相当部分受害女童是在小学教育、乃至幼儿园阶段遭到性侵害。两地公检法各机关与学校通过“法制进校园”、“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对学生所开展的法制教育,只是片面要求学生遵纪守法,没有防范性侵犯、性安全警示等加强学生自我保护的相关内容。
此外,部分学校、幼儿培训机构也缺失安全监管和安保措施。在幼儿园、拓展基地、农村分教点,甚至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内部发生过多宗性侵害儿童案。如陈某某利用其农村分教点教师身份猥亵了多名女学生;深圳市某幼儿园保安员荣某某则多次利用其保安员身份猥亵该幼儿园儿童;东莞市某拓展基地老师陈某某假借给学生做催眠试验,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等。
4.从社会因素看,基层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不到位,治安条件较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
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某些社区,尤其是城中村地区,由于没有可临时托管孩子的机构,缺乏可供学生学习、娱乐、活动的公益场所,很多儿童只能选择在 ……(未完,全文共6777字,当前仅显示23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