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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组团社与_接待社合同(韩国)

发表时间:2014/11/3 19:47:35

出境旅游组团社与_接待社合同(韩国)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旅游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 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经营权。 总部设在****。
乙方韩国(株)魔百韩旅旅行社,系依照其本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依法具有接待中国公民来本国旅游的经营资格, 总部设在 首尔市瑞草区瑞草洞1431-7日光大厦3层303号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组织接待中国公民赴 韩国地接,机票 事宜,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餐饮标准;6. 有关的行程细节;7. 团队费用结算明细。
五,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精神,确保团队的接待标准, 提供优质服务。
六, 甲方支付给乙方接待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乙方报价后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应当在旅游团进入乙方国境之日 30 天内用电汇的方式或者领队以现金转达的方式支付旅游团的全部接待费用,接待费用以 人民币 (币种支付)。
七,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为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服务,除遇到不可抗辩外,乙方如未按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向甲方出境团队提供服务,则须向甲方团员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产生的费用差额退还甲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变更旅行日期,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服务质量低劣给甲方团员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团员投诉时, 因此而引起的甲方赔偿给团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从下一期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八, 甲方旅游团搭乘飞机,轮船,汽车或往返饭店,餐厅等各项旅游设施(区)中收到损害的, 如不属乙方责任, 乙方应该尽人道主权权务协助甲方处理; 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 甲方旅游团在进入乙方国被阻时, 除旅游者自身的原因外, 乙方应当积极协调处理; 如属乙方原因, 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 乙方应当为旅游团委派持有导游证的中文导游提供服务。乙方导游不得强迫或诱导旅游者购物。旅游者在乙方指定的商店购物, 如经鉴定所购商品属伪劣假冒或质价不符的, 乙方有责任随时退换。乙方导游不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和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与自费项目。
十一, 乙方在接待中的交通服务标准:全程内要求空调大巴接送(标准:豪华巴士, 车龄在 10年以下, 车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车况达到入境国交通安全标准), 驾驶员必须有合格的驾驶执照, 并且穿戴整齐, 容貌端正。
十二, 如甲方操作失误造成旅游团行程延误, 更改, 取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十三, 乙方有责任使甲方知晓旅游国的法律和有关规定。 甲方应当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国的法律和有关规定。
十四, 本合同的订立, 变更, 解除, 解释, 旅行的争议均 ……(未完,全文共1986字,当前仅显示12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出境旅游组团社与_接待社合同(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