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负责公租房管理有关制度的起草、落实
(二)负责起草公租房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负责组织调研公租房市场租金情况,拟定公租房租金标准
(六)其他相关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公租房分配、调整方案
(四)负责公租房入住前的整修和入住后的专项维修申报工作
(五)负责闲置公租房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闲置公租房的安全与完好
(六)负责公租房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建立房产档案
(七)负责公租房租金的收缴工作
(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住房者
(一)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仍在察看期内
(二)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逾期未归或近两年未在学校正常服务者
(三)待聘或未聘者
(四)停薪留职者
(五)抢(强)占住房(包括集体宿舍房间或床位)、出借或转租住房者
(六)弄虚作假,隐瞒与住房分配有关的真实情况者
(七)学校认定的其它不符合出租的情况
(一)申请人填写《公租房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资产管理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批
(四)计分排队并公示
(五)申请人根据计分排队次序进行选房,资产管理处将选房结果报学校审批
(六)申请人到计划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七)资产管理处与申请人签订《江西中医学院公租房租住协议书》,并……
江西中医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公租房管理,促进学校有限房源合理有效的利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通过租赁方式,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房问题的公有住房,包括:⑴按国家规定不能出售的校内公有住房;⑵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⑶学校按规定收回的已售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房源公开,分配公平,操作规范,管理严格”。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房产管理和分(调)配,在公租房管理上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租房管理有关制度的起草、落实;
(二)负责起草公租房管理年度
工作计划与
总结;
(三)负责召开公租房管理工作有关会议,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落实会议精神;
(四)负责组织
调研公租房市场租金情况,拟定公租房租金标准;
(五)负责住户违规事项调查,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组织有关部门对违规住房者的住房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可租用一间,允许合租。原则上,成套住房用于解决已婚教职工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第十条引进人才另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四章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
第十一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仅提供自签订租住协议之日起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的公租房,期满时应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经审批后,可适当延长租住期。
第十二条学校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省直房改办确定的租金标准,并结合公租房所在地及房屋实际情况,按以下公式确定:
房屋户型
房屋地段
成套住房
不成套住房
带厨房卫生间
不带厨房卫生间
南昌城区
Z*90%
Z*80%
Z*60%
湾里区
Z*80%
Z*70%
Z*50%
注:上表中Z代表2009年在昌省直单位公房租金标准,为10元/M2。学校每三年根据省直房改办确定的租金标准调整学校租金标准。
第十三条工龄未满5年者,在租金标准基础上减免35%;工龄5至10年者,在租金标准基础上减免25%;生活特别困难的承租户,经所在部门审核和学校审批后,可给予适当租金减免照顾;已参加房改购房的承租户,在职职工按租金标准的3倍收缴房租,退休职工按1.5倍收缴房租;新租金标准自2010年6月份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房屋计租面积为使用面积;合租的由合租人平均分摊;租金收缴和截止时间以住户拿到或退还公租房钥匙时间为准,未满半月的按半月计租,超过半月的按全月计租。
第十五条租金收缴方式:工资关系在学校的承租户,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资产管理处的《扣租通知》,每月在其工资中代扣;工资关系不在学校的承租户,按照“先缴租后住房”的要求定期到资产管理处预缴租金(原则上先预交三个月的租金)。
第五章分配程序
第十六条学校公租房的分配做到“五公开”,即“房源公开、申请公开、程序公开、计分公开、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成批分配公租房的,按以下程序分配:
(一)申请人填写《公租房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资产管理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批;
(四)计分排队并公示;
(五)申请人根据计分排队次序进行选房,资产管理处将选房结果报学校审批;
(六)申请人到计划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七)资产管理处与申请人签订《江西中医学院公租房租住协议书》,并发放住房钥匙。
第十八条零星申请公租房的,按到资产管理处申请住房时间为准,坚持“先到先选”原则,由资产管理处按以下程序从现有房源中分配:
(一)申请人填写《公租房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三)资产管理处提出分配意见;
(四)学校审批;
(五)申请人到计划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六)资产管理处与申请人签订《江西中医学院公租房租住协议书》,并发放住房钥匙。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公租房租赁保证金制度。承租人需按以下标准向校计划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一)成套公租房为1500元/套;
(二)不成套带厨房(卫生间)的公租房为1000元/间;
(三)不成套不带厨房卫生间的公租房为500元/间;
(四)合租的为300元/人。
第二十条教职工租住公租房必须与资产管理处签订《江西中医学院公租房租住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新分配、调入或引进的教职工,在正式报到后,可根据教职工本人需要,凭报到证和人事处证明由资产管理处安排在学校公租房过渡,过渡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临时过渡期的租金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前,教职工可按本办法提出租房申请并办理租房手续。
第六章计分选房办法
第二十二条资产管理处按照申请人的工龄、职称(职务)、学历等计算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积分。
申请公租房积分=工龄分 ……(未完,全文共5894字,当前仅显示20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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