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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5/3/19 20:28:41
目录/提纲:……
一、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检查情况
4、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工程运行管理情况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
三是对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基本井或机电井,验收合格,移交嘎查牧户个人使用管理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2、明确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责任
3、科学规划,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4、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整改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
……
镶黄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自查报告

盟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农水【2012】91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旗水利局高度重视,抽调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的自查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具体要求,对全旗2005年—2011年实施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2005—2011年度上级下达我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 71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63 处,集中供水点4处,配套净水设备4处,121套。总投资321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77万元,自治区投资1044万元,盟市投资817.65万元,地方配套100.7,群众自筹73.65万元。
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检查情况
1、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为了推进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镶黄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实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了以分管旗长为组长,由财政、发改、水利、农牧、林业、卫生、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饮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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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财政局稽察办对本年度实施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不足的地方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申请验收。
目前,镶黄旗建设实施的2005—2009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已全部通过盟级验收。
4、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
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设立专户,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各年度计划实施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基本能够如期下达到位。2005年—2011年累计完成
投资321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77万元,自治区投资1044万元,盟市投资817.65万元,地方配套100.7,群众自筹73.65万元。在资金使用上,国补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管材和设备的购置。群众自筹资金主要用于铺设管网和入户工程投工投劳。
5、工程质量情况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旗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严格依据项目建设程序和施工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材料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管理,对项目工程实行分级包干负责、技术人员严格把关,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材料设备的采购采取统一招标采购,对所采购材料实行验单接货签证制度,并按材料出入库进行管理,为工程顺利实施及工程质量提供了保障。
6、水质检测监测和水源保护情况
镶黄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情况,是以盟预防疾控中心为主,该中心建设年代久远,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是一个功能较为完善的盟级水质检测监测中心。每年水利部门对已建农村牧区饮用水工程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人饮安全。如有水质严重不达标地区,采取发放净化水设备,保证农牧民饮用水的安全。我旗属农牧业结合旗县,人口少且居住分散,又无重工业及化工基地,污染危害特别小甚至没有。因此,对农牧区用水量少的分散式单井工程未作水源保护。对人口相对集中、饮用水量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确定保护范围,用围栏围护,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并设有专人管理,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保障群众饮用上合格水、放心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我旗编制出台了“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镶黄旗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运行 管护责任书》,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并根据工程规模,采取旗级、苏木级、嘎查级三种管理形式。一是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旗水利部门管理;二是对投资规模较小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苏木镇水管站参与监督管理,管理权属苏木镇;三是对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基本井或机电井,验收合格,移交嘎查牧户个人使用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水价按照地方规定统一价格计量收取3.3元/m3。规模较小农村牧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水价收取,根据供水人口确定,一般每户每月收取5—10元。饮水工程用电交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交费标准计收0.415元/度,通过自查,实地走访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用水户,普遍认为饮用水水质基本达标,水量充足,水价、电价都能够接受,为我旗的农牧民解决了实际问题,是真正的惠民工程。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通过多年来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实践,我们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项目建设前期,旗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镶黄旗人畜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旗人畜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工作;项目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发改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卫生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苏木(镇)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在旗水利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在项目实施之前,我们及时组织召开了有关部门和有关苏木、镇领导参加的项目建设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履行项目审批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建设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旗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报账审批、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旗卫生局负责改水项目的监督管理、水质检测、改水工程进度;旗水利局是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批准计划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上报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按程序申请报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保障 ……(未完,全文共4678字,当前仅显示23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镶黄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