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六)吸引和引导更多的工商业人士来**镇投资发展
(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业务范围内的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_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县**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 **县**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县**商会是适应**镇经济发展和团结**籍工商业界人员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籍工商业界人员参与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籍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县**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籍工商业界人士服务,沟通信息、了解政策,创建产、供、销网络,加强交流与合作,密切企业和政府的联系,维护**籍企业和**籍工商业界人士的合法权益;引导**籍工商业界人士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籍工商业界形象;组织**籍工商业界人士充分发挥综合和_优势,大力推进**镇全方位、多层次的经济合作,更好地为**镇发展服务,为**镇的经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工商业人士到**镇来发展,并成为**镇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工商业联合会业务指导,接受**县民政局的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本会组织有关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工商联、**县民政局批准并经**镇人民政府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副会长以上领导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活动能力的;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任职。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7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8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9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10提名秘书长人选,有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11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12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13换届选举前,提名下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名单交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交常务理事会表决;
14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 ……(未完,全文共4338字,当前仅显示21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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