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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记者编采行为规范

发表时间:2015/8/24 12:34:59

电视台记者编采行为规范

为规范全台编采人员采访行为,树立电视人良好形象,提高电视新闻报道水平,保证采访报道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七台河电视台记者编采行为规范》。经台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今下发全台各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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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体大方,不应着短裤、背心,不应光脚或穿拖鞋,女记者着装切忌过分暴露。
2、记者采访时不要对采访事件进行评论,尤其在跟随市级主要领导采访过程中,更要注意言行规范。
3、记者在采访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如检查摄像机、录像带是否正常,应携带的话筒、电池、灯光、三角架、采访本等采访工具是否齐全。
4、记者必须在采访活动开始前20分钟到达采访现场。进入现场后应将手机设定静音或振动模式,在活动开始前5分钟,记者需到达指定采访区域或位置。
5、活动或会议开始后,记者不得有与活动或会议无关的行为,如接打电话、交头接耳、看书、吃零食、睡觉等。
6、记者采访应有始有终,不得在事件中途离场。对事件报道要符合新闻要素,并有创新。
7、采访全市大型活动,市委常委参加的会议或者活动等,摄像记者应携带三角架。其它特 ……(未完,全文共722字,当前仅显示4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电视台记者编采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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