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民事裁判司法威受到置疑的由来及表现
一是民事双方当事人因纠纷到法院诉讼
二是民事案件胜诉方申请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出现两种情况
四是愈越古稀之人的缠访,闹访甚至是讹诈
二、对民事裁判司法权威置疑成因的剖析及透视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被人们误解、曲解
二是社会管理制度理想化,大同化
三是社会舆论宣传有些偏颇,一头倒
四是社会管理滞后,创新不足
三、解决民事裁判司法权威受到置疑的建议和对策
一要加大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构普法和执法力度
二要加大全体公民普法力度、形成遵法、守法无尚光荣的良好氛围
一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证人必须到庭,无故不到庭强制到庭
三是无理缠访、闹访70岁以上者行政拘留7—10天,凶闹者可拘留10—15天
四是降低民事诉讼中伪证罪门槛
……
浅谈民事裁判司法权威受到的置疑及对策
民事裁判司法权威是指司法机关的民事裁判在解决争议的活动中应当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即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司法权威最终体现双方当事人对民事纠纷司法裁决的息诉服判效果,息诉服判率越高,法律权威就越高。从我院审理民事案件看,一审服判率在90%以上,可谓不低了。但是,公众对民事裁判存在很多质疑,在某种程度上,民事裁判的司法权威受到挑战,社会上一些不明情况、法律素质浅薄的人对民事司法裁判妄加议论,甚至贬低法律权威。本文就此情况进行
调研,召开社区居民、村民,企业厂长、经理,教师等不同层次座谈会,并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现就民事裁判司法权威受到社会一些民众置疑进行深入剖析,就此提出一些粗浅看法及对策。
一、民事裁判司法威受到置疑的由来及表现。
民事裁决司法权威为什么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呢?通过对上诉案件、信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社会公众反映,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民事双方当事人因纠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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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形势下,法院抉择难其可见了。
三是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以其判非监禁刑为条件对其被害人及家属进行部分赔偿或超额赔偿。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交通肇事案件和故意伤害案件。具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告无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如果法院能判缓刑就进行赔偿或者由其近亲属带替现行赔付,否则,只就接受刑事处罚。这样被害人及家属得不到赔偿不满意,一则上访,二则接受被告人的条件。只有双方在赔偿方面达成协议,法院方可判缓。另一种情况是被害人及家属以高额索赔,才能允许法院对被告判缓,否则,也是采取闹、访形式告法院。就目前接访机制和_形势而言,法院也只能顺从当事人的要挟——法院的妥协——社会的和谐地被默认的社会治理的模式。郑某一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郑敏,女,50岁,因琐事被他人弄成轻伤,向被告人索赔20万元(实际费用不到2万元)。她去告过公安局、闹过检察院,作过法院。
四是愈越古稀之人的缠访,闹访甚至是讹诈。这类人明知自己无理,又知道和谐社会,法律对他无可奈何,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大背景下,社会上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年龄在70岁以上,语言过火,行为过激,要求过分,出尔反尔,每个法院都有几个,我院就有刘某、佟某、贾某,遇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就去省_上访,每个人_一次,接访费1500—2000元(往返路费、住宿费),不满足要求就不回来。用群众话说,谁闹法院,法院就给谁钱,闹的越凶,得钱越容易。就这样,一方面花着钱,另一方面还得挨批评。轻者取消当年考评资格,重者还要给处分。逼着基层单位花钱买平安,这样一来,法官没信任,法院没威信,法律没权威。
二、对民事裁判司法权威置疑成因的剖析及透视
当前,在涉诉涉法案件中,确有极少数人闹访、缠访、讹访,无视法律威严,挑战法律底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面对这样有愈演愈烈的问题,我们进行深入走访调研,对这类案件、这部分人、这一社会现象客观地、历史地、系统地进行剖析,其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被人们误解、曲解。涉诉涉法上访成气候始于本世纪初,兴于2004后,越级访、_访、重复访、非正常访愈演愈烈。当事人认为,和谐社会真好,以人为本就得满足人的需求。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预期满足,我就得找、就得访、就得闹,一访一闹,多少都能得到点补偿,大闹多补偿,小闹少补偿,没有白闹白访的。对社会管理者来说,对和谐社会,特别是对和谐司法把握不好,拿不准。面对社会转型的各种矛盾凸显期,刑事an件高发期,_斗争复杂期,对司法怎么和谐,怎样才能体现和谐感到茫然。甚至出现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花钱买平安的论调。管理部门不敢管,不作为,已成一种社会通病。只要不出事,不上访就是最好工作标准。正如有的干部叹气说,和谐社会成就全了一些人,也带坏了一些人,社会秩序乱了,没人敢管事了。其结果是当事人闹访、缠访的无理要挟,社会管理部门、政法部门就妥协让步,最后以满足少部分人索求为代价,实现暂时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社会管理制度理想化,大同化。我国人口众多,幅员广阔,区域发展差距大,城市与乡村差别大,人的素质差异大。我们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没能体现空间上的差别和人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别和差异存在,才导致人们对社会管理认同感和自觉性不一致。例如,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政策,经济富裕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落实的好。就人的素质来说,南北方差距很大。就黑龙江而言,与长江黄河一带五千年历史文化相比,文化落后,思想落后,经济落后。就上访当事人看,90%以上是文化不高,识字不多,年纪偏大,女性居多。用百姓话说胡搅蛮缠,四六不懂。面对这样素质低,既不懂情,又不讲理,更不守法当事人,我们采用过于理想化、人性化制度来规范他们,教育他们,管束他们显然是无济于事的。正像上访人刘某所说:“法律都管不着我,你能把我怎样,:”他现年74岁,治安管理法规定七十岁以上人不适宜羁押。他就靠这一条,不 ……(未完,全文共5906字,当前仅显示20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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