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开展情况
2014年12月19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新一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即由我院受理并审理全市(除江海区辖区外)所有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为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试点启动以来,我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巡回审判规范化、常态化,不定期下基层开展巡回审判,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增强了当事人的诉讼信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实惠和便利,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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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实际问题。
推行诉讼材料电子送达。针对当事人距离远、往返法院签领诉讼文书不便以及传统邮件送达耗时长等问题和困难,我院不仅向当事人耐心讲解电子文书送达制度的各项规定,而且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稳步推进电子文书送达工作。
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坚持“一案一通知”,通过《行政首长出庭通知书》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促进行政机关从消极应诉到积极主动应诉转变。截至11月24日,我院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3%,其中不乏“一把手”,更有一名副市长亲自出庭。即使负责人未能出庭,也由内部相关具体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局面明显减少。“告官见官”成为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常态。
实行案件回访。建立巡回日志,巡回法官对巡回过程如实记录、整理,及时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并就巡回事宜向主管院长提出合理性建议,并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审结案件的后续情况,向来访群众、案件当事人等发放《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调查问卷》,认真征询意见和建议。目前已接待群众来访266人次,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收集到的问卷中,99.6%受访者表示对行政庭的工作感到十分满意。
推行“巡回审判+”模式。一是巡回审判+分管院长办案。行政庭的分管院长担任巡回审判案件审判长,发挥审判经验丰富、庭审驾驭能力强的优势。二是巡回审判+简易程序。制定实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暂行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由主审法官自行签发法律文书,切实做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目前,行政案件平均审判周期大大缩短到40天。三是巡回审判+司法公开。敞开大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观法庭、观摩庭审、征求意见,已有550余人次参与行政案件的庭审旁听,通过零距离接触行政审判,他们体验到了司法的公开与公正。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集中管辖专刊》平台等及时发布案件情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民告官的故事,让群众感受到民告官异地审的 ……(未完,全文共1742字,当前仅显示11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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