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行政执法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是同一国家机关中,有一部分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二、行政执法机关中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三、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临时雇佣的人员
四、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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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j-a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j-a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会员三类人员。那么,除上述三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能否成为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集中表现在“身份说”与“公务说”之争。笔者就此问题结合具体实例谈点个人浅见。
一、行政执法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有限,加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实践中普遍存在这样两种情况:一是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本身属于事业编制,法律、法规赋予其行政执法权力;二是同一国家机关中,有一部分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他们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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