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法院行政领导与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关系
二、合议庭、独任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三、对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监督
一是当事人的监督
二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是检察院的监督
四是上级法院的监督
五是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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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制是我国诉讼法体系所确定的基本制度。合议庭与独任审判则是我国审判机关对案件具体审理的两个基本组织。这实质上就涉及到内部司法独立权的问题。所谓内部司法独立权是相对于外部独立权而言的,是司法独立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所谓外部独立权是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内部司法独立是指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在对具体案件审理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法院内部行政上和其他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体系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对我国实现法治的影响意义是深远的。目前,人们所普遍关注的司法独立问题主要是指外部司法独立,如法院人事权、独立
财政来源、法官高薪制、和终身制等问题都属于外部司法独立方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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