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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发表时间:2016/3/25 12:28:43
目录/提纲:……
一、宪法的基本特征(什么是宪法)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临时宪法
2、第一部宪法
3、第二部宪法
4、第三部宪法
5、第四部宪法
三、宪法基本制度(现行宪法基本内容)
2、国家形式: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3、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在总纲之后,足见对权利的重视
4、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四、增强宪法意识,捍卫宪法权威
1、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尊崇宪法的信仰氛围
2、捍卫宪法权威,切实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
3、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保障宪法的人权原则
……
干部学习讲稿: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谈到宪法,很多人会感觉离我们很远,大家想到更多的可能是这句话: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宪法更精细更深刻的认识并不是很强,甚至我们有些人将其放置神坛之上用以仰望而已。其实,宪法从来都是低地气儿的,比如,它关系到我们的房子能不能被拆,关系到我们的土地能不能被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报考研究生需要单位盖章同意”是否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父母无钱供小孩上学,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状告该父母?高考取消年龄和结婚限制的规定,是否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和平等权的充分保护?不少单位和部门“分房以男方为主”的政策是否有违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因选举机关错误造成公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公民是否有权索赔?等等,宪法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释宪字和法字。古代的叠字都有强调的意思,宪法,就是法上之法。宪法即法之法,是一切法律的法律。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当、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比如,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然而作为法之法,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的基本特征(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是它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国家的性质、国家的_组织形式和国家和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个最高效力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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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力的制约,而限权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每个老百姓的公民权利。其他法律都可以是政府制定用以管理社会和公民的,唯独宪法是唯一一个人民直接制定用来约束政府的法律。比如,现行宪法在2004年修宪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得以明示性、概括性地确认。比如,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性。保护私产,意义重大,对穷人和富人都是有益的,从边际效用角度看,可能对穷人的意义更大。因为社会底层民众的财产的边际效用是非常高的,正如乞丐的馒头丢失了意味着他及他的家人将挨饿一夜,而贵妇人的钻石项链丢失了可能仅意味着她有理由明天换条更好的。在我国经济大发展,各地大搞开发区的环境下,“征地拆迁”过程中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而它所牵涉到的往往是农民和低收入的城市居民。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对私人财产权保护不力的现象,如在农村存在着大量以开发为名圈地的事实,不管农民的意愿而廉价占用其土地,所给的补偿费不仅低甚至被克扣;城市中以旧城改造等名义征地拆迁,一些地方政府按地方行政法令低价收购土地后高价转手给开发商,而真正落实到拆迁户手中的仅是那么一点补偿。因此导致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由此看来,私产入宪,强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光是富人们的事,对困难群众尤为迫切,不但是富人的定心丸,也是困难群众的福音书。我们要营造一种尊重私有财产的氛围。“中国最牛的钉子户”用它“大海中的一叶孤舟”筑就了一座公民私产的堡垒,实践了物权法中“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捍卫了宪法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再如,2004年修宪还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私人财产和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国家给予补偿。宪法以往仅仅规定赔偿一种救济方式。补偿和赔偿具有不同的内涵。赔偿是指国家机关违法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补偿是指国家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造成特别损失,由国家予以补偿的制度。赔偿是以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为前提,而补偿则是由国家机关合法行为造成的,从财产权的防卫权性质来看,补偿制度比赔偿制度具有更深刻的宪政意义。

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只有两大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这两大块并非平行存大,而是后者居于支配地位。宪法基本出发点就是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_。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什么是宪政呢?就是民主政治,世界上各个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都需要一个东西去承认他们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而且这个东西必须是满足的需要必须是最根本的,它的效力必须是最高的。于是,就制定了这样一个法律,也就是宪法,用来认可通过斗争,革命赢得的果实---民主事实。正如_同志指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以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记录。成立了一个民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民主事实,然后用宪法的法律形式将这个事实固定下来,就形成了民主事实的法律化了。

由此,宪法定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建国后各个历史阶段的国情特点,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厅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现行的“八二宪法”共四部宪法。

1、临时宪法。1949年9月颁布的《共同纲领》,是在新中国诞生之时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而通过的,_同志当时说得非常明确,这是我们国家现时的根本大法,是检查工作讨论问题的准则。《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为宪法订立奠定了基础。包括序言和七章一共60条,总结了我国人民百年来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主要内容是四个方面,即确认国家性质和任务,确认政治组织和原则,赋予人民权利和义务,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2、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序言和四章一共106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在《共同纲领》基础上修改、制定,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在新中国宪法史上闪耀着光辉。它确立了适合国情的国体和政体,较完整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深入人心,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后,从反右派斗争开始,人们对宪法作用、宪法尊严与效力日益淡化,以至于宪法在文化大ge min中被破坏被与废弃,那段时间,我国成为无法无天的无宪国家。另外,就宪法自身而来,这部宪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它对保障与监督宪法的实施没有作了有效规定,这是宪法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的体现。

3、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共4章30条。这部宪法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的,存在严重的“左”倾错误和缺陷。比如,把“以阶级斗争为纲”作为指导思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党政不分)、取消人民检察院、取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制度、取消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缩减公民权力加重义务等。致使各级人大被解散,法院、检察院被砸烂,革委会取代国家机关管理国家,冤假错案层出不穷。“_”初期,刘少奇在被揪斗时,曾举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小册子,愤怒地说:“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

4、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共4章60条。这部宪法确认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强调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丰富了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方面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七五宪法的不足,但是由于受到_中极“左”思想的影响,这部宪法保留着七五宪法的痕迹,比如,仍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仍规定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总体上,它并未摆脱“左”的影响。

5、第四部宪法。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 ……(未完,全文共22655字,当前仅显示40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宪法:国家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