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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与政法干警构建和谐关系座谈会上的发言(律师篇)

发表时间:2016/4/7 18:37:21

在**市律师与政法干警构建和谐关系座谈会上的发言(律师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同仁:大家上午好!
作为基层律师代表,很高兴能有这次机会进行交流发言。张掖市委政法委员会近期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对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诉讼中的发言权、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六项权利作出了明确要求,曾经长期困扰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今后将在张掖市政法机关得以规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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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关系,既不搞庸俗关系学,也不搞简单的物理切割。要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而不是拉关系、搞公关,为了名利而屈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也在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近期也提出,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如果建设司法不靠学术界和律师界的贡献,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
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在履行职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执业活动中应有的法定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或者代理被害人参与诉讼;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律师依法从事代理活动,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可见,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乎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律师亲身参与诉讼活动,以职业的专长和对案件的掌握,质疑控方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性质,提供辩护意见,看似与控方观点对立,但实际上相反,双方为法院居中裁判提供了条件,对司法者对案件全面思考、准确判断和公正适用法律十分必要,甚至可以避免错案。司法者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应高度尊重并积极维护律师职业和律师的尊严,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意见》的出台,这让我们律师深切地感受到:随着律师对社会经济、政治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的介入,律师的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律师的执业权利不断得到有效保障,律师工作的春天已经来临。
全市广大律师,要以此次《意见》出台为契机,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强化诚信意识,不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在执业中要做到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 ……(未完,全文共1675字,当前仅显示10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律师与政法干警构建和谐关系座谈会上的发言(律师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