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开展工作
(四)负责起草、送审、印发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公文
(五)负责草拟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领导讲话文稿和资料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一)秘书股
(二)信息股
(三)综合股
(四)行政股
(五)外事股
(六)电子政务股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
(八)易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九)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易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正科级)
(十)易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科级)
(一)公文的接收与分办
(二)公文办理
(三)公文传批
(四)公文起草和审核
(五)公文签发
(六)公文归档
(一)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外带,不准横传,阅后及时交回
(五)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使用普通电话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
(二)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三)会议印发的涉密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二)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
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2.2万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三章 公文办理制度(收文、发文)
第四章 b_m制度
第五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六章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 学习制度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九章 会务承办制度
第十章 政务督查制度
第十一章 信息考核制度
第十二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值班制度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公务卡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八章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 信访接待制度
第二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创新强县、开放兴县、共享和县的发展思路,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高效、服务全面的管理_,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性机关。
第三条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目标要求,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后勤保障等职能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以文辅政水平、综合协调水平、信息资政水平、督查落实水平、综合服务水平和后勤保障水平,保证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易门县委 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易门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易发〔2011〕5号),设立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易门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易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一条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开展工作。承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3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作。
2.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3.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4.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对外联系,负责做好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会议的安排、服务工作。
5.办理县政府办公室的来电、来函,接收、传递有关信息。
6.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股
1.负责县政府机关安全保卫、水、电、路、绿化、房产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负责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4.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外事股
1.负责全县外事活动管理,申报办理外事审批手续。
2.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电子政务股
1.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公文交换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及时接收办理上级下发和下级上报的公文、传真、电报。
3.负责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各种公文在电子政务公文交换系统中的传递。
4.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b_m审查和监督工作。
5.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
1.负责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行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报和受理,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3.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全县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负责全县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5.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处置工作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6.适时修订完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7.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办理来电反映问题的处置、督办、反馈。
8.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易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
4.承担易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5.承办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6.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交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易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正科级)
1.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电和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承办省、市、县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检查协调乡镇、街道办、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
4.定期分析综合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作为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
5.负责书记县长接待日案件的督促和办理,妥善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同时将书记县长接待日案件的办理情况,制作成《简报》,送领导阅知。
6.承办书记县长接待日工作,负责办理市长热线和书记市长电子信箱转来的各类交办件。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编写发布。
8.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易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科级)
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省、市政府重点督查的重要工作、重点实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督促检查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6.督促检查县政府全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县政府牵头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在基层
调研视察工作中作出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7.督促检查县政府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8.督促检查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文件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9.督促检查经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
10.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公文办理制度(收文、发文)
第一条 县政府和县政府办的公文处理工作由秘书股负责。公文统一由综合股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销毁。行文应少而精,注重效用,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加快运转,保证质量,提高时效,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过程主要包括公文的接收、登记、分办、办理、传批、起草和审核、签发、复核、缮印和归档。
(一)公文的接收与分办
1.签收的公文,按以下原则分为:
(1)办件,即主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需要执行、办理或审批的公文,由综合股编号、登记,分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办,再按批办要求处理。
(2)传阅件,即主送、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不需要执行、办理或审批的公文(包括传真电报),由综合股登记、编号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批传,传阅过程中领导对有关事项作出批示的,及时按批示处理。
2.对报送领导个人且需要审批的公文,综合股收到后按分办原则办理。文秘人员及其他各股室收到的需要审批公文,除领导交办的或特别紧急的公文以外,也应转交综合股按程序办理。
3.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先由县委办公室办理。对县委办公室转县政府办公室研办的,由综合股按分办原则办理。
4.报送县政府的简报、资料、信息等,除署名的以外,由综合股按其内容分发有关领导和各股室。
(二)公文办理
1.对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即《请示》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秘书股主要负责审核公文的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报文单位、签发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承办各股室主要负责审核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凡明显不符合规定的,由秘书股或承办股室呈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示后,将来文退回报文单位。
2.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政府需转县直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的公文,报经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直接转请有关部门办理。其他需审批的公文,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3.对县直各部门报县政府审批的公文,根据其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办理:
(1)凡经审核符合规定且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呈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批报县 ……(未完,全文共21759字,当前仅显示39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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