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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机关党委建设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6/6/28 8: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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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检查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牢固树立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
县委机关党委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委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机关党委)建设,促进县委机关党委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机关党建走前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南阳市委关于健全和落实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委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委机关党委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的指导。
第三条 县委机关党委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部门的业务,以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努力做到班子建设好、职责履行好、制度落实好、工作作风好、作用发挥好,不断增强机关党的活力,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政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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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配合上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内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县委机关其他单位和群团组织党建工作,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八条 县委机关党委对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要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其主要职责:(1)负责召集党委会和支部(总支)书记联席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和阶段性工作。(2)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党委的决议。(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研究制定机关党建紧扣发展、紧扣职能、紧扣实际的载体,指导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员示范岗”等各类创先争优活动。(5)深入基层支部调查研究,督促和指导支部工作,培育和宣传突出发展、突出创新、突出服务、突出和谐的先进典型。(6)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7)协调有关部门为机关党委和所属支部(总支)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具体抓好党委的日常工作,要做到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其主要职责:(1)受党委书记委托,召集党委会和支部(总支)书记联席会,安排部署工作。(2)具体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掌握本部门党建工作动态,了解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4)负责具体指导基层党支部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各支部(总支)开展工作。(5)经常与党委委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县委机关党委委员和党员行政领导要根据党委的决定和分工,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 根据中央《条例》规定,县委机关党委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_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县委机关党委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讨论工作总结;研究决定干部人事问题;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的表彰和对党员的奖励或处分;讨论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召开党委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并按《党委会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请示报告制度。县委机关党委每半年至少向县委报告一次工作(同时抄送县直机关工委)。省、市、县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委请示或报告。
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做好解惑释疑、化解矛盾的工作。对于党员干部中的重大思想动态和苗头性的问题,应及时向县委和县直工委报告。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基层支部制度。每个党委委员都要分工联系若干个党支部,加强对 ……(未完,全文共5910字,当前仅显示20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机关党委建设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