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对简政放权的再认识
二、当前简政放权后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茫”二是“乱”
三、简政放权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优化服务
二是如何优化纳税服务,主要涉及纳税途径、税收风险规避、法律援助等方面
一是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推行首问责任制
三是创新税务登记办理方式
四是优化申报管理
六是加强监控服务,促进纳税遵从
七是提供税收法律援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控
一是实施备案管理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
三是强化信用管理,实施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
(三)重点稽查
三是促进纳税遵从,提高征管效率四是组织税收收入,实现经济目标
一是角色定位不准,执法刚性缺失,稽查目标有“功利化”倾向
二是税务稽查信息化程度低,人员素质不齐,整体效能不高
(一)明确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
1、确立以打击震慑为主的稽查目标
2、理顺征管与稽查的关系
3、加大稽查执法的力度
(二)创新税务稽查的运行机制
1、尝试分类分级稽查管理方式,打破区域限制,优化资源配置
2、尝试项目化的检查方式
3、尝试团队化专业化的检查模式
4、建立综合治税机制,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
(三)完善税务稽查的相关法律
1、明确稽查专属权
2、提高稽查机关的执法权限
3、建立司法监督体系,解决税收征管中的人治现象
4、加重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浅议简政放权后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近年来,总局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包括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等在内的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33项,进一步明晰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了税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随着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可能还会有一些涉税审批事项将被调整取消。面对这种调整或者说改革,我们**市局在落实总局、省局“简政放权”具体措施时,该放的权确实放掉了,而对放权后如何加强税收征管,由于受制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诸多因素,虽说没有放任自流,但确实有点茫然,致使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面临严重挑战。为此,我们认为省局召开“简政放权后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研讨会议”非常及时而且重要,有利于全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方向,更重要的是能确定管理事项与职责,把该放的权放掉,把该管的事管好,从而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根据会议安排,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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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单书调整、修改滞后;三是一些事前审批或核准权取消后,后续管理跟进不够及时,所得税以及进出口税收管理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目前,涉及征管的取消审批或核准事项不多,只有办理税务登记核准、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停业和复业登记核准、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等,这些事前审批或核准事项取消后,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不大。比如,我们现行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包括数据电文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方式。以前,纳税人如果选择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的方式,需要税务机关经过核对信息、确定有效的邮寄地址等工作,考察纳税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后,才能核准使用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后,就意味着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方式,而不需要再经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审批核准,只需报告,这样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和麻烦。这项政策对我市的影响不大,随着网络和信息化的发展,我市99%以上的企业纳税人已采用数据电文申报,这种申报方式快捷而又准确,我们实际上也希望所有的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这样可以避免数据丢失和遗漏等问题,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是形势所趋,纳税人只要确定好申报方式,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下就可以,无需再报批。关键的问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可靠性监管,需要通过已有数据系统或者其他方式来确定。
同样,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改“审批”为“报告”,企业可以自己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自行选择是否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用再层层审批,只要求税务机关在受理报告后内部限时处理。而对办理税务登记证则由“核准”改为“审核”,将“三十日”的办理期限,改为即办,并且纳税人免填单。原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到办税大厅申请后,需经过税务机关办税厅前台受理、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等流程,至少需5个以上工作日,现在纳税人只要提供合法资料,当天即可办结。
三、简政放权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单一的,跟财税_改革、行政_改革等等紧密相连。减少审批权后,税务部门如何选择新的征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封堵管理空档,这对税务部门而言是新的考验。根据还责还权于纳税人的原则,更好的厘清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可以调整为:“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优化服务,强化监控,重点稽查。”按照这个模式,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三个:优化服务,强化监控,重点稽查。
(一)优化服务。税务机关的服务实际上是一种双向服务,一个向政府负责的征收服务,一个是向纳税人负责的纳税服务,前者为目的,后者为手段,通过纳税服务的手段达到征收服务目的。优化服务,也就具有双层含义,一是如何优化征收服务,主要涉及征收制度决策、预算编制、税收任务等方面;二是如何优化纳税服务,主要涉及纳税途径、税收风险规避、法律援助等方面。目前,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我们强调的是如何优化纳税服务,总局王军局长指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做到一个口子对外,避免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实现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二是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提出首位接洽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必须对纳税人所办事项负责到底,让纳税人走 ……(未完,全文共5063字,当前仅显示17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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