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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推进“能上能下”出实招——解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

发表时间:2017/4/2 16:00:07
目录/提纲:……
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及突出特点
(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突出特点
四、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
(一)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典型情况
(三)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应注意的问题
……
干部学习讲稿:推进“能上能下”出实招——解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

张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及突出特点
(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突出特点
2014年8月,___会议审议《深化_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时,__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规定》的出台,正是落实《深化_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它不仅集中规范干部“下”的6种渠道,还重点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0种情形,新增了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5种情形,这就为解决干部“下”的问题提供了比较系统完善的方案,为促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党内法规依据。按照中组部负责人的权威解读,《规定》的突出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是“从严”。这是__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规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总要求,把“从严”理念贯穿于文件的主要条款中,体现在干部“下”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中。比如说,在指导原则上,明确强调“四个坚持”,尤其是强调好干部标准下的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在制度安排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任期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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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各部门按照_要求和部署,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纷纷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推进《规定》落到实处,取得了初步成效。
1.用分级培训的办法来统一思想。《规定》印发后不久,中组部就连续举办3期专题培训班,对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_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共757人进行培训。各省区市也把学习培训作为贯彻落实《规定》的首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文件内容。比如说,天津、河北等省区市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规定》的主要内容;重庆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组讨论方式,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解读,将区县党政正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了一遍;黑龙江等地举办专题研讨班,利用视频系统组织全省组工干部同步学习收看。此外,各地各部门还普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班次等方式,扩大《规定》的知晓面和认同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把推进能上能下作为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源头工程,努力营造出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2.用制定细则的方式来细化配套。针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中组部认真梳理分析,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认定和调整、因健康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等问题及时提出答复意见。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目前,_31个省区市基本上都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以及很多地级市也都制定了自身的贯彻落实措施,针对长期制约干部“下”的制度短板,进一步细化了“下”的情形与程序,集中破解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
在这里,重点举一下浙江的例子。浙江出台的实施细则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明确了干部“下”的启动程序,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在“考察核实”前增加调整启动环节。浙江还将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由原来的10种细分为五大类21种情形。
五大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的;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的;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的(最后一类指的是裸官和兜底情形)。
这其中,第2-4类属于重点细化部分,共包含14种情形。具体来说,第2类(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主要包含以下情形:(1)能力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2)担当精神缺乏,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推进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3)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当“太平官”,工作安于现状,造成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4)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或者工作时间经常忙于私事,群众反映强烈的;
(5)因工作不力,领导或分管的工作在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位居后列,或者重点工作专项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的;(6)因履职不到位,领导或分管的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工作中,连续两年因同一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7)在党委、政府组织的群众评议机关单位活动或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中,连续两年排名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第3类(干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的)主要包含以下情形:(1)考核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连续两年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五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考核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诫勉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3)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得票率或者不同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新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
第4类(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的)主要包含以下情形:(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德的反向测评中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经调查情况属实的;(3)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中发现干部群众反映较多,有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的;(4)违反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定,群众反映意见集中,被书面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
此外,水利部制定的实施细则,突出水利特点,把“在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逃避退缩、工作不力”等9种情形,纳入问责追究的范围。
湖北等地在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下”的后续管理措施,例如,鄂州市鄂城区、市医保局、葛店开发区等单位的几位领导干部被调整后,市委对这些“下”的干部不贴标签,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安排干部一对一帮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干事平台,让他们协助 ……(未完,全文共9527字,当前仅显示26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推进“能上能下”出实招——解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