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规定,现就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的重要意义
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是指被巡察地区、单位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的情况,在一定时限、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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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委(党组)通报的方式进行,同时公布接受监督的联系方式。
(一)向党内通报
向党内通报事项的依据,以县委巡察组反馈时向党内通报的事项为准,内容与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整改情况报告保持一致。除尚未公布立案或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外,其他内容均应原原本本通报。
向党内通报采取党内文件形式,印发范围原则上与巡察组反馈通报范围一致,被巡察单位发到下一级党组织,文件可定密级。
(二)向社会通报
向社会公开事项的依据,以县委巡察组反馈时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为准,内容与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向社会通报稿保持一致。涉及下列5种情形,在被巡察地区、单位作出说明并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向社会公开。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
2.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
3.可能引起大的负面炒作的事项;
4.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_性事件的事项;
5.重大敏感事项。
向社会通报采取在媒体公开发表的形式,原则上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官方报纸和官网上发布。
四、公开程序
(一)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稿,应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二)县委巡察组将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向党内和社会的整改情况公开通报稿,送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征求意见,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集中时间进行公开。其中,社会通报稿在网站首页上的驻留时间不少于3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向党内和社会公开的正式通报稿,应在公开后7天内抄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被巡察地区、单位向社会的整改 ……(未完,全文共1456字,当前仅显示9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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