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农民负担的本质
(一)农民负担一般性界定的误区
(二)农民负担问题的本质含义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起源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利益冲突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框架设计
(二)利益冲突是制约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因素
三、三农问题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利益冲突的必然结果
(一)农村税费改革自身具有非帕累托改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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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负担三农问题农村税费改革社会公共品
一、农民负担的本质
(一)农民负担一般性界定的误区。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承担的费用不得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农民负担实际上是被界定为这样一个概念:农民负担是农民实际支出与收入的比例。其中包含了以下几个内容:
⒈农民承担费用的合法性得到了认可,即农民承担的费用是为了解决包干到户后一家一户不能解决的一系列应该由政府和集体兴办的公益性事业的经费缺口。这个可以从“三提五统”的具体项目就可以看到,既包括了生产性建设部分也包括了文教卫生和社会保障以及事业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部分。
⒉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合理性得到了界定,即界定以及对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数量限制。只要在这个范围内的即是合理的。
⒊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管理与控制权得到了明确。即建立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年初通过预算后报县级减负部门审批后执行,年底再对农民承担的劳务和费用进行决算。同时,各级减负部门还要开展经常性的审计进行监督与控制。
⒋农民负担的所有权与
农村资产的关系得到了明确。即“三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农民承包土地的所有者,所以,农民负担还具有“地租”的性质。资产的所有者通过农民负担实现了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以上内容就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在它的背后存在着这样一个假设:农民负担只要控制在农民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农民就是满意的。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制度设计在实行以后却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界定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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