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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换社保”:建立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发表时间:2006/1/9 18:09:18

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因大量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使失地农民队伍不断增加。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始终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在市、县工作特别是负责农村工作的同志,经常会有这样的经历:被征地农民找上门来,要求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种田无地、就业无岗,当时给的征地费又花光了,怎么办?
  这确实是一道难题。长期以来,对被征地农民采取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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