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收入财权关系未澄清
⒈公共收入的形式。
一涉农税收。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调整并逐步取消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是在占用耕地时一次性收取,它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不是税。因此,按这种趋势,现在的农业将基本不存在什么税收。但是,农业到底是走向一个“免税区”,还是一个“税收优惠区”,抑或是应该建立与城区相统一的税制,理论上没有说清楚,实践中更是存而不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二涉农收费。
农村税费改革对涉农收费项目如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等,实行公示、明码标价,统一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取消“三提”,代之以农业税附加,并实行村财乡管,尽管强化了管理,却违反了“费”的经济属性,因为村集体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其管理及提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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