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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杀人案折射高利贷暴力讨债乱象亟待整治

发表时间:2017/12/15 14:44:30
目录/提纲:……
一、主要问题
(一)高利贷讨债手法掩蔽
一是声誉绑架
二是骚扰家人
三是人身攻击
四是非法拘禁
(二)高利贷讨债违法成本低
(三)高利贷放贷法律监管缺位
二、几点建议
1、法律应重新定义“高利贷”的性质,将高利贷违法行为写入刑法
2、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加大高利贷暴力讨债行为的违法成本
……
山东辱母杀人案折射高利贷暴力讨债乱象亟待整治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6年4月,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此事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高利贷放贷及暴力讨债,目前聊城市已在全市组织高利贷专项整治行动。高利贷乱象在全国愈演愈烈,造成社会治安混乱、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扰乱国家宏观调控秩序,亟待加强监管并在制度层面上予以根治。
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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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并不能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实质性的打击。即便发生刑事an件,因雇佣关系隐蔽,信息线索难以侦查,往往只有讨债人员被处理,而案件背后的“放贷人”(最大利益获得者)却可以逃避打击。例如,因债务纠纷,聊城市冠县此前发生多起因讨债引起的非法拘禁事件,在此期间,受害人大多被轮番殴打。但从最后的法院判决结果看,部分施暴者被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的还被实施缓刑,甚至有的免于刑罚。如某借款人在养殖场内遭遇非法拘禁并被打成轻伤,指使人任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具体讨债打人者判刑在一年以下,个别讨债者缓刑从轻处理。
(三)高利贷放贷法律监管缺位。针对高利贷,目前仅有民法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予支持。当前,高利贷行为法律虽然不保护,但是也没有明令禁止,刑法对高利贷没有相关禁止的条文和制裁措施,这导致高利贷行为有了法律上的生存空间。2013年浙江曾宣判“软暴力讨债第一案”,6名被告人员均获刑罚,但罪名并非大家认为的发放高利贷,而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zhi事罪等罪名。单纯讨债,若无其他严重违法情节,并不能构成犯罪。
二、几点建议
1.法律应重新定义“高利贷”的性质,将高利贷违法行为写入刑法。对于达到一定程度远远超过社会公认的合理回报的“高利贷”(如目前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6%以上)要认定为绝对的非法,认定为犯罪。将打击高利贷犯罪上升到立法层面,在刑法中设立单独的“高利贷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注意区分职业放高利贷和民间高利借贷,坚决打击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多次放贷或取得较大利润的职业高利贷犯罪,明确民间高利借贷的上限,保护和鼓励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针对高利贷犯罪,明确警方的权利和职责范围,警方发现高利贷行为,有权积极介入,查处违法行为。
2.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加大高利贷暴力讨债行为的违法成本。对于跟踪、骚扰、辱骂等采取软暴力行为实施催债,对债务人及其家人生活造成影响 ……(未完,全文共1667字,当前仅显示10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山东辱母杀人案折射高利贷暴力讨债乱象亟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