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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7/12/23 10:03:29
目录/提纲:……
一、奖励细则
(一)重点工作奖
(二)突出贡献奖
二、奖励程序
(一)提出方案
(二)征求意见
(三)研究批准
(四)兑现奖励
三、附则
(一)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可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三)细则中个人奖励标准均为税前区级领导干部不包含区委主要领导干部
(四)获奖单位对奖金分配后,如有剩余,用于单位的工作经费
(五)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商各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李沧区重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做好重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工作,根据《李沧区重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细则
(一)重点工作奖
1.大项目招商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1)奖励对象
由青岛市外引进过亿元产业类大项目成绩突出的单位。
(2)奖励标准
①当年由青岛市外引进中国500强及中字头、国字号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公司注册且到位资金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对项目引进单位奖励60万元。
②当年由青岛市外引进投资额过十亿元的产业类项目,完成公司注册且到位资金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对项目引进单位奖励30万元。
③当年由青岛市外引进投资额过亿元的产业类项目,完成公司注册且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对项目引进单位奖励10万元。
纯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作为该奖励认定范围;商住项目按商业部分投资额予以认定;多方合作项目按区外投资人出资占比予以认定。
(3)奖励审核
①申报。认定材料包括:项目简介;正式投资合作协议(框架性协议不包含在内)及新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位资金证明(包括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或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购买合同及相关票据)。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内容要清晰、齐全、完整,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引进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于年底前报区商务局(招商局)。
②核实。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年底大项目考核申报后,由区商务局(招商局)对各单位所提报招商项目认定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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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获3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获1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他获奖单位奖励标准对照相应等次按比例折算确定。
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1)奖励对象
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市考核指标目标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单位。
(2)奖励标准
①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增量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完成率第一的,对单位奖励60万元。
②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增量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完成率第二的,对单位奖励30万元。
③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增量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完成率第三的,对单位奖励10万元。
(3)奖励审核
待市考核结果公布后,区统计局提供上年度承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增量指标任务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清单给区商务局。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清单,区商务局核实、确认。
(4)奖金分配
奖金由获奖单位组织发放到在该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获6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获3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获1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5.固定资产投资奖(责任单位:发改局)
(1)奖励对象
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奋斗目标且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
(2)奖励标准
①根据区综合考核细则计分办法,完成奋斗目标且得分第一名的,对单位奖励60万元。
②根据区综合考核细则计分办法,完成奋斗目标且得分第二名的,对单位奖励30万元。
③根据区综合考核细则计分办法,完成奋斗目标且得分第三名的,对单位奖励10万元。
(3)奖励审核
区统计局向区发改局反馈各责任单位当年固定资产上报情况表,新增项目纳统情况;区发改局按照区统计提供数据,根据全区综合考核细则计算各责任单位得分和排名,确定获奖单位名单。
(4)奖金分配
奖金由获奖单位组织发放到在该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获6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获3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获1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6.外贸进出口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1)奖励对象
完成外贸进出口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单位。
(2)奖励标准
①当年完成外贸进出口5亿美元及以上的,对完成外贸进出口的单位60万元。
②当年完成外贸进出口3亿美元及以上、5亿美元以下的,对完成外贸进出口的单位30万元。
③当年完成外贸进出口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对完成外贸进出口的单位10万元。
(3)奖励审核
①申报。认定材料包括:外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内容要清晰、齐全、完整,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引进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待市考核结果公布后报区商务局。
②核实。外贸进出口以海关统计数据核定当年的外贸进出口金额予以认定。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年底外贸进出口考核申报后,由区商务局对各单位所提报外贸进出口金额认定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4)奖金分配
奖金由获奖单位组织发放到在该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获6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获3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获1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7.实际到账外资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1)奖励对象
完成实际到账外资指标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单位。
(2)奖励标准
①当年完成实际到账外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对外资引进单位奖励60万元。
②当年完成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对外资引进单位奖励30万元。
③当年完成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对外资引进单位奖励10万元。
(3)奖励审核
①申报。认定材料包括:外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外资到账的银行进账单。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内容要清晰、齐全、完整,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引进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待市考核结果公布后报区商务局。
②核实。实际到账外资以外汇管理局统计、市商务局核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予以认定。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年底实际到账外资考核申报后,由区商务局对各单位所提报实际到账外资认定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4)奖金分配
奖金由获奖单位组织发放到在该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获6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获3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获10万元奖励的单位,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8.企业上市挂牌与金融机构培育奖(责任单位:金融办)
(1)奖励对象
企业上市挂牌与金融机构引进培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2)奖励标准
①每引进一家依法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公募基金、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或每实现一家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的(含借壳上市),对单位奖励60万元。
②每引进一家法人金融机构的一级分公司、区域性总部、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或每实现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对单位奖励30万元。
③每引进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或每实现一家规上企业股改,对单位奖励10万元。
(3)奖励审核
①申报。单位申报机 ……(未完,全文共12164字,当前仅显示28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重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