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规章制度/>>正文

处室绩效考核考评细则

发表时间:2018/10/14 20:29:22
目录/提纲:……
一、处室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体系
(二)处室自身承担任务考核
(三)综合评价(局领导班子评价)
(四)特殊绩效考核
(五)考核程序
二、个人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体系
(二)个人履职情况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
(三)自身建设(遵纪)情况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
(四)综合评价(局领导班子评价)
(五)特殊绩效考核
(六)考核程序
三、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核算
……
处室绩效考核考评细则(试行)

一、处室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体系
处室绩效考核得分=(**新区月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的平均分*20%+单位月绩效考核得分*30%+各处室自身承担的考核任务得分*50%)+(综合评价±10分)
(二)处室自身承担任务考核
处室自身承担的考核任务=主要指标(6-16分)+重点工作84-94分
1.主要指标考核(相关考核组负责考核)
(1)信息报送考核(考核分值为3分,综合组负责考核)
①每月按时报送信息4篇,得1分,少一篇扣0.75分;
②每月在《**新区信息专报》、《**新区信息动态》上发表信息1篇即得3分;每月在《**新区报》上发表1篇得1.5分,发表2篇以上即得3分;
③在国家重要杂志、报刊上发表信息,全年信息考核任务完成,在综合评价中单独加5分;在省级重要杂志、报刊上发表信息,全年信息考核任务完成,在综合评价中加单独3分;在市级重要杂志、报刊上发表信息,在综合评价中加单独1分;
④每年至少在《**新区信息专报》、《**新区信息动态》上发表1篇,没有发表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信息考核扣3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考核体系
1.班子其他成员绩效考核得分=(单位月绩效考核得分*40%+分管处室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40%+个人履职及遵纪情况得分*20%)+(综合评价±10分)
2.处室负责人绩效考核得分=【**新区月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的平均分*10%+单位月绩效考核得分*20%+所在处室月绩效考核得分*30%+个人履职情况得分(主要领导*40%+分管领导*60%)*30%+自身建设情况得分*10%】+(综合评价±10分)
3.其他干部考核绩效考核得分=【**新区月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的平均分*10%+单位月绩效考核得分*20%+所在处室月绩效考核得分*30%+个人履职情况得分(分管领导*40%+处室负责人*60%)*30%+自身建设情况得分*10%】+(综合评价±10分)
(二)个人履职情况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
1.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履职及遵纪情况考核
①局主要领导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建议:
工作任务全部完成的建议评定为80分以上;
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的建议评定为70-80分;
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建议评定为60分以下。
②局考核办对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评分。
2.处室负责人个人履职及自身建设情况考核
①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建议:
工作任务全部完成的建议评定为80分以上;
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的建议评定为70-80分;
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建议评定为60分以下。
②局考核办对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评分。
3.其他干部个人履职自身建设情况考核
①局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建议:
工作任务全部完成的建议评定为80分以上;
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的建议评定为70-80分;
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建议评定为60分以下。
②局考核办对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评分。
(三)自身建设(遵纪)情况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
1.领导批示件、局务会、局办会议定事项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的,处室负责人和具体承担工作的人员自身建设各扣50分;
2.省市级层面通报批评的自身建设(遵纪情况)扣100分,新区层面通报批评的自身建设(遵纪情况)扣80分,局内部通报批评的自身建设(遵纪情况)扣50分;
3.因工作疏忽、工作人员自身等原因在民情通、网络yq等媒体被投诉的,省市级层面投诉的自身建设(遵纪情况)扣100分,新区层面投诉的自身建设(遵纪情况)扣50分;
4.局务会、局办会等会议上领导点名批评的自身建设扣50分;
5.工作人员请事假按照请假天数,每月累计超过2天的(不含本数),每超一天自身建设(遵纪情况)扣20分;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0-20个工作日的,不再参加绩效考核,考核分数核定为局考核分数基础上扣减10分,扣减50%的月绩效工资;事假每月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含本数),不再参加绩效考核,考核分数核定为局考核分数基础上扣减10分,扣减全额月绩效工资;
6.工作人员请病假、婚姻、产假、陪护假、丧假、年休假按照请假天数,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不含本数),每超一天自身建设(遵纪情况)扣10分;每月累计超过10-20个工作日的,不再参加绩效考核,考核分数核定为局考核分数基础上扣减10分,扣减30%的月绩效工资;每月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含本数),不再参加绩效考核,考核分数核定为局考核分数基础上扣减10分,扣减80%的月绩效工资;
7.工作人员请工伤假按照请假天数,1个月以内的,不扣减自身建设(遵纪情况)分数和月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再参加绩效考核,考核分数核定为局考核分数基础上扣减10分,按照局考核分数平均分的50%发放月绩效工资;
8.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加班或值班,按照加班天数可抵扣相应的事假、病假、婚姻、产假、陪护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假,国家法定家假日按照1:2抵扣,周末按照1:1抵扣。
备注:因自身建设(遵纪)分值占个人考核总成绩的 ……(未完,全文共4212字,当前仅显示21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处室绩效考核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