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农村金融法制化的看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改革的不断加强,我国的金融体系正在逐步的朝着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并取得了相当一部分的成就,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承认这样一个事实,
农村金融法制的不完善,导致城市和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从某方面讲,农村金融体系没有详细具体的法律和条文规定,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法制化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就限制和阻碍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本篇文章我就从我个人的角度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状况和一些针对目前现状的解决办法谈一下我个人的一点想法。
1 农村金融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两种问题,首先就是农村金融机构注册资金高,其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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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的时候,他的很多经营模式和形式不知道按照或者说是归属于哪个具体规范和条文标准。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复杂的、是跟我国国情一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不管是从组织形势和功能上来分析都是非常富有特点的,所以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必须出台专门针对我国农村这种多元化、多样式的农村金融法律
3 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化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与城市金融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有不同的,但是在目前来看,城市金融法制化却是要比农村金融法制化要完善和先进很多,在学习和借鉴城市金融法制的同时,我们可以在学习的基础上加以改变,例如针对不同地区和地域条件,可以推行不同的优惠政策;目前,我觉得农村金融机构也就是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要加快普及步伐,争取早日做到村村覆盖;现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基本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所以现在要大胆的实践、大胆的创新,要在实践中
总结和寻找到更加全面、包含更多可能性,覆盖问题也更加全面的法律。最开始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实践出真知,相信在不断的摸索下,农村金融法制化进程会越来越好。
4引导商业类
银行资金和法律流向农村
现如今,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农业金融的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一句俗话说的好,国有国发,家有家规,任何组织要发展就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商业银行掌握着国家一大半的资金,但是他们的发展是离不开国家政策法规的约束,所以想要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我认为只靠单一的农村银行来支撑起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是着实是有些难度的,在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化的道路上我深切感觉到要是把其他商业银行也纳入农村金融体系,现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不仅仅需要的是哪些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更需要的是他们银行发展的体系和制度,我们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学习他们的一些政策法规和规范来逐步完善和加强现在还不太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制化。例如,在印度,他们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行的同时就必须在小城镇或者农村开设两家分行。虽然这些是国外的一些政策和法律条文,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们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_主席新时代的带领下一定要积极努力的发展和完善法律法规,他们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一家分行需要在农村开设两家分行,我们可以推行适合我们自己国情的法律或者规定,可以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每开设一个分行就必须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上每年多投入资金,这些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可能具体实行不太现实,总之我的想法就是 ……(未完,全文共2088字,当前仅显示13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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