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专业学位论文
税收立法法制化的现状探讨:
院 系:[工商管理学院]
专 业:[财务管理]
界 别:[2012届]
摘 要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权制度有了一定发展,但同时暴露出问题,本文选取税权制度的核心部分即税收立法权进行研究,对我国当前税收立法法制化的现状进行探讨,采用定量与定性的分析方法,分析我国现阶段立法乱象的表现形式及其深层原因,得出加强对税收立法权限的控制是根治立法乱象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通过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对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对实现依法治税有所帮助,符合依法治国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 税权,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乱象,现状分析,建议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of ta* system, ta* power system in China have made progress,but at the same time reveals some problem. Core part of this article the right to select the ta* system, namely the Ta* Legislation, To discuss the status of current ta* legislation legalization.,I try to choose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 methods to a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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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治税 13
4.1.2 税收立法层次低,人大授权约定不清 13
4.1.3 税收法律执行效力整体不高 14
4.1.4 征费的设定脱离权力机关的控制 15
4.1.5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机制缺失 16
4.2我国税收立法乱象的结果分析 16
4.2.1 破坏了税法的刚性及法律的权威 16
4.2.2 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16
4.2.3 滋生了税收腐败行为 16
5 完善税收立法的政策建议 18
5.1 在思想上贯彻税收法定主义 18
5.2 人大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 18
5.3 完善税收授权立法机制 18
6
总结 20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20
6.2 本文的不足之处 20
参考文献 1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由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介绍,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尽管
财政部与国家
税务总局驳斥了这一说法,但观之我国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则可见之纳税人的税负幸福指数。国家统计局2012年4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内地税收占GDP比重达到近24%,远高于去年税收占GDP19%的比重,显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税收是是人们对于自己合法财产的让渡,以换取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税种的确立、税率的确定、税收的分配等问题须由民意决定,而在我国,作为民意代表的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然而在现行的税法体系下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划分失当,在我国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寥寥无几, 国务院承担了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的立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是数不胜数,而地方政府根据上头发布的
规章制度及文件更是不胜枚举,往往有更为详细的细则解释等等。一方面立法水平低,法律刚性差使得税收法律体系层次低,损害了税法的刚性。另一方面繁冗的规章制度造就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寻租机会,并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
我国的税收立法是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的前提,是税收法治的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法律体系,在当前具有重大意义,符合依法治税和依法治国的理念。
1.2 文献综述
从阅读文献来看,对于税收立法的研究,多数学者是法学家,如王士如 ,朱孔武 ,邹广 ,郑永峰 ,陈会师 等法学研究者他们多从税收法定主义,依法治税等法学理论角度阐述税收立法权的集中归属问题,阐述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立法权应属立法机关所有。而财政、公共管理方面的学者则主要是沿革了我国的现有税法_,基于地方税收的财权、事权、税权应该统一,以利于地方公共事业的开展进行的角度出发,认为税权应该适度下放地方政府,以实现其政治功能。刘东,王向明 学者认为从我国现有情况看,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发展对税收立法产生需求,只有满足这些需求,税收立法才是科学有效的立法;李文 “允许地方开征部分地方色彩浓厚的地方税”; 王诚尧 、戴来贵 等也认为应基于现实下放地方税税收立法权。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本人力图通过实例来论证立法权应归属立法机关,因法学学者更多的是从法理角度分析。其次,对财政、公共管理学者从国情出发并结合实际适当授权的观点也表认可,正如刘剑文教授 也认为“完全取消授权立法的条件并不成熟”。
1.3 文章主要结构
第一部分主要是引言,即对文章的开题做背景介绍及意义分析,再者是文献综述和文章结构介绍。
第二部分简单介绍我国税权制度及对税收立法权的概念界定。
第三部分即为文章重点,深入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税收立法乱象的表现形式,将从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司法层面反映税收立法乱象。
第四部分则紧承第三部分,对出现税收立法乱象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对立法乱象引致的结果做介绍。
第五部分则是针对第三、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建议。
第六部分即为文章的结尾部分,总结全文并分析不足之处。
2 我国的税权及税收立法权简介
2.1 我国的税权制度
1994 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把所有税种分成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并确定了我国现行的税权划分。税权的划分即是国家税收的立法权、执法权与司法权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不同层次的政府之间的划分。税权划分在横向配置上体现为同级有权机关的划分上,而纵向配置上则体现为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权划分的核心,直接制约着税收的执法和司法权。
2.1.1 税收立法权概念
“与立法的概念相对应,立法权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解释和监督法的权力。税收立法权则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解释和监督税法的权力,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进行税收立法的权力。” ,一国的立法应该是其民意的集中体现,在我国,民意的体现是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实现,因此,税收立法权应归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1.2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特征
(1)税收立法权是税权的核心。税收立法权的行使直接制约着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其对税收执法和司法有约束力。
(2)税收立法权具有广泛性, 它不仅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还包括了修改权、补充权、解释权、废止权等。
(3)税收立法权具有综合性,既包括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制定权,也包括了税收基本法的制定。
3 我国税收立法乱象的表现形式
3.1 从立法层面看立法乱象
3.1.1 税收开征与调整没有经过 ……(未完,全文共12645字,当前仅显示30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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