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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的警民关系

发表时间:2006/1/9 18:22:48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军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担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我国公安机关新时期的担当的三大历史使命,也正是适应了当前社会矛盾发展的需要,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就是“配合的适当而匀称”。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群众享受民警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民警工作处处得到群众的支持配合,二者之间相互默契,亲如一家,水乳交融的一种状态。但警察行使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职责,和广大被管理对象本身是一对矛盾。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维持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平衡。但和谐不是恃强凌弱的单方面的安宁,也不是一味无原则忍让退缩的平静。和谐是相互的,和谐不是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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