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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9/4/26 13:29:30

基层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的建议

近日,《法制日报》报道了海南文昌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及其处置结果,引发舆论热议。人们因欺凌行为的恶劣而愤慨,更对文昌市的处理结果表示无奈。报道说,“对参与打人的陈某等已满14周岁的3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这3人均未年满16周岁,且系初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的鞭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真正受处罚的是家长,赔偿1000元。
当前,欺凌事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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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二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学校通过集中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设置专门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治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法治宣传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可以聘请法制专家或公安民警主讲,强调其严肃的训戒性。定期开展家长专题培训课或通过QQ、微信、短信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增长防治校园欺凌知识。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增加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内容,并将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三是落实依法处置机制。对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应当及时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进行调查处理,认定是否属于校园欺凌行为,并针对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反复发生的,在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的,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训诫,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处置,对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校园欺凌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是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将本区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 ……(未完,全文共1486字,当前仅显示9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