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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9/7/2 14:34:11
目录/提纲:……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工作体系日益健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二是科学规划部署
三是实行考核奖惩
(二)宣传教育覆盖全面
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广泛学习宣传
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分类学习宣传
三是突出重点时段,集中学习宣传
(三)法制宣传形式多样
一是主媒体宣传
二是新型媒体宣传
三是文艺作品宣传
四是文化阵地宣传
二、主要问题
(一)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平衡
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
二是工作推进不平衡
(二)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一是普法工作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
二是普法教育形式不够丰富,普法模式还需进一步创新
三是抓重点人群普法宣传成效不够
(三)保障力度不足,普法工作开展难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普法
(二)进一步创新理念、丰富载体,增强实效
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
二是完善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四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稳推普法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力量,彻底解决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
……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对贯彻实施《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工作体系日益健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法治祁东建设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门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二是科学规划部署。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七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为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祁东建设夯实了基础。三是实行考核奖惩。县公安局深化执法资格考试奖惩激励制度,规定担任执法岗位职务的,必须先取得相应级别执法资格。对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予以纪律处分。
(二)宣传教育覆盖全面。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广泛学习宣传。工作中,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在全县公民中坚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节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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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剧目。利用县城1路、10路和祁东至步云桥的营运车辆上的车载电视,播放法治渔鼓和法治小品,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深受群众欢迎。四是文化阵地宣传。综合利用现有广场、公园、步行街等公共资源,充分注入各种法治文化元素,建设法制宣传长廊,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二、主要问题
(一)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平衡。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基础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普法工作是软指标、软任务,短时间内难有成效,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法治宣传教育的氛围与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普法方案措施明确,学法用法计划周全,但督导推动落实的力度不够,有走过场的现象。有的部门存在“普法不如执法见效快”的思想,不善于教育引导化解矛盾。个别领导干部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互相推诿等不良现象,直接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工作推进不平衡。部门之间、地域之间存在差距,从地域上看,农村由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农村普法活动对象难集中、时间难安排、资金难保障等问题突出,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难,使一部分农民群众还不能接受法制教育,对他们的普法教育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从部门看,法律进学校、进机关开展地相对较好,进农村、进社区相对薄弱,成为普法工作的“软肋”;从人群分布看,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等特殊_是普法的薄弱环节,存在死角。
(二)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开展多年,其内容、形式、措施、方法等都沿袭固有做法,普法的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效果不明显。一是普法工作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多数单位只注重完成上级单位或部门要求的“规定动作”,满足于一年召开几次会议,开展几次集中学习,组织几次培训,发放几份资料,制作几块展板,张贴几份标语,编写几篇简报等,在普法的“入脑入心”方面缺少思考,检验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的举措和手段不到位,甚至缺失。比如,在青少年学法方面,尽管在教材、教师、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方面予以了基本的保障,但由于没有将学法的情况作为学校考试的内容进行硬性规定和要求,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青少年学法的效果不明显。在领导干部方面,尽管我县建立健全了学法用法、学法考试制度,但由于干部晋升、年终述职均未运用学法考法结果,导致代学替考现象层出不穷,网上学法考法流于形式,学法成效不显著。二是普法教育形式不够丰富,普法模式还需进一步创新。普法内容侧重于对法律条文的单向传授与灌输,对法律基本精神和内涵、法律具体操作和应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有针对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少,而现代科技通信、多媒体、网络等作用未能完全突显,导致普法宣传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坚持持续性、长期性普法宣传的较少,普法培训和考试也存在形式化的倾向,针对如何消除普法盲区、化解缠访闹访现象仍然缺乏长期有效的手段。三是抓重点人群普法宣传成效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方面存在着形式主义的问题,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对学法普法考试有躲避、推脱之嫌,时常以事务繁多、没有时间为由,要求工作人员为其代劳。农村的普法教育还不够深入。由于普法形式不够新颖丰富,对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人员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打架斗殴、上访闹事等极端方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些基层干部在调研时直言,当前农村工作面临最繁重的任务就是矛盾调处。
(三)保障力度不足,普法工作开展难。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普遍存在人员缺、经费少的问题。目前我县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专职人员分别是:县级2-3人、乡镇1-2人,其中很多人还是身兼数职,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有些乡镇甚至没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承担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大部分是“一人所”,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且人员调动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用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的时间精力都显不足。由于经费保障 ……(未完,全文共4487字,当前仅显示22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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