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业主自治、依法监管”的原则
(三)坚持“市场主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属地职能
(二)鼓励、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三)开展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工作
(四)全面规范社区物业管理
1、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
3、推进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公示
4、加强停车位分配和管理
5、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7、依法收缴物业服务费
8、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创新社区物业管理模式
(六)加强住宅物业配套项目建设的监管
(七)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行政执法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二)明确分工,履职尽责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
**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理顺管理_,改善人民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 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周政[2019]7 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美好家园建设为契机,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指导,着力解决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调动和发挥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优势,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至2021年,用四年时间培育一批物业管理品牌企业,建设一批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的物业小区。县城内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的物业管理新_,推进物业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切实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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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30%以上或前期物业解除(到期)前90天的,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各乡镇(办事处)在收到建设单位或10名以上业主联名申请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乡镇(办事处)应在3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长由乡镇(办事处)代表担任,并在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倡导“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物业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可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可进入社区居委会担任其成员,逐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信息的双向沟通和交流。
新建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老旧小区、公租房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政府承担。
(三)开展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机制,落实《**市人民政府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周政办[2018]65号)规定,促进公平竞争、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准入竞争环境。全县在建物业服务项目必须进行前期物业招标,预售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现售商品房项目在开始销售前30日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和非出售新建项目竣工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确保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落到实处。
(四)全面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细胞”,是社区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全县应全面规范社区物业管理。
1、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续聘或另聘做出决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后30日内完成合同续签工作。业主大会决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无论续聘、终止或另聘均应提前三个月报告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的续聘或另聘工作,确保小区物业管理连续稳定,不留空白。
2.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备案工作。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履职尽责能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行政备案工作。一是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之前,登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二是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备案。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登录监管平台,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登录监管平台,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三是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登录监管平台,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四是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登录监管平台,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五是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备案,乡镇(办事处)将备案情况抄送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3、推进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公示。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收益权,依法保障业主的权益,物业服务项目应进行信息公示。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在适宜位置设计符合配建要求的物业管理用房,并明确其实用功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在许可证的附件和附图上载明并公示。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和建筑面积,并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合同期限等内容纳入商品房销售信息,并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況、联系方式、投诉电话;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物业费缴纳、公共费用分摊、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支出等情况;公示电梯、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 ……(未完,全文共7439字,当前仅显示26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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