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创建活动/文明/宣传讲话/城建/城建讲话/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发表时间:2019/9/5 16:52:01
目录/提纲:……
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
(二)月报进度
(三)季度测评
(四)年度评比
四、问责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5、不积极参与、支持创城工作,甚至抵触或妨碍创城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5、在季度测评中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
4、其他对创城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为全面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创城目标顺利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涉及到的沙坡头区、市直部门(单位)及中央、区属驻卫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标准,每季度委托第三方采取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我市创城工作进行一次模拟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提请市创城指挥部召开一次创城工作推进会,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四)年度评比
以中央文明办2018年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市创城办考评情况,对沙坡头区及各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问责。
四、问责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1.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相关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
2.未建立专门的创城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的;
3.创城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
4.对中央、区属驻卫单位在创城工作中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5.不积极参与、支持创城工作,甚至抵触或妨碍创城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对创城工作中督查发现的问题,经市创城办下发《督办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2次以上的;
2.档案资料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3.牵头部门在创城工作中督导配合单位落实创建任务不到位的;
4.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又不及时整改的;
5.在季度测评中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创城办向市纪委、监委或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 ……(未完,全文共1282字,当前仅显示8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问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