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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公文处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9/10/26 12:10:56
目录/提纲:……
(四)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用《**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六)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信息,以《水利简报》的形式印发
(一)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四)发文机关标志
(五)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一)标题
(二)主送机关
(三)正文
(四)附件说明
(五)发文机关署名
(六)成文日期
(七)印章
(八)附注
(九)附件
(一)版记中的分隔线
(二)抄送机关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信函格式
(二)纪要格式
(三)工作专报格式
(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五)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反映情况、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五)各处室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七)起草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
(八)拟制紧急公文,主办处室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办理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三)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水政处审核备案
(六)其他方面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相关要求
(一)接收
(二)登记
(三)初审
(四)拟办
(五)送签
(六)……
**市水利局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水利局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郑政办〔2017〕72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公文处理办法》(豫水办〔2013〕43 号),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水利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文,是市水利局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b_m的原则。
第五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 局办公室主管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七条 各局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形式
第八条 以市水利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
(一)以市水利局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等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发布重要水利规章制度,部署重要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通知事项,批复批转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中排布。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_GB2312字体。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右空1字。
上行文应当由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联合上报的公文,应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同时标注各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
第十一条 公文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内容。
(一)标题。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事由和文种组成。
一般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文种,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联合行文机关较多时,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可简化为主办机关名称加“等部门”字样。
批转或转发文件时,标题中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年、月、日,并用圆括号括起来。如机关过多或名称过长与日期无法并排在同一行,圆括号只括年、月、日,不括机关名称。如原标题过长,可根据文件内容重新确定标题。
(二)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在标题下空1行,居左顶格编排,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主送机关的排列顺序,除普发性公文外,一般按照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同一层次的按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群团组织顺序排列。市直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次序排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设置次序排列,系统内各类单位按照局属单位、局机关处室次序排列。如主送机关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移至版记中。
(三)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用3号仿宋_GB2312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_GB2312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_GB2312字体标注。
(四)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用3号仿宋_GB2312体字,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件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注明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过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被印发或者转发的公文,不属于附件。
(五)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1.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可不署发文机关名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与发文机关的顺序一致。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六)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会议通过日期或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和会签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1.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一般右空4字。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2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七)印章。公文除纪要、电报外,都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电报加盖发文机关发电专用章。
联合上行文,发文机关署名只有主办机关时,可以只加盖主办机关印章。联合下行文时,所有联署行文机关均须加盖印章。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1.加盖印章的公文。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未完,全文共11461字,当前仅显示27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水利局公文处理办法》